泰恩-威尔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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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区

分为泰恩河畔纽卡斯尔区、盖茨黑德区、南泰恩赛德区、北泰恩赛德区、桑德兰市5个都市区。

都市区:英格兰地方政府的一种。1974年4月1日通过的《1972年地方政府法案》(Local Government Act 1972)新设“都市自治市”行政单位。英格兰法律只定义过“都市区”(Metropolitan district),但《皇家宪章》(Royal Charter)核准大部分“都市区”,给予它们自治市地位(有些更给予城市地位),成为都市自治市。

根据《1985年地方政府法案》,在1986年废除了都市郡的郡理事会,将其大部分职权下放各都市区,使得都市自治市在某种程度都是“单一管理区”(如自治市镇)的地位;但废除郡理事会的部分职权被其他联法人机构所取代,如:消防与警政联合机构、运输旅游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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