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有关的活动;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
(四)开展对青少年的红十字教育活动;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举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三亚市红十字会设会长1名,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1名,由市卫生局领导兼任;副会长4名,分别由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和教育局领导兼任;设1名专职秘书长,正科级待遇,为市红十字会专职编制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2019年8月,获得“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