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12-1971.07 云南省耿马县社教工作队、团县委、军管会、县革委办事组、政工组工作;
1971.07-1978.05 云南省耿马县委专案组办公室、清查“四人帮”办公室办事员、秘书、副主任;
1978.05-1983.11 云南省耿马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县委常委;
1983.11-1986.11 云南省耿马县委副书记;
1986.11-1992.02 云南省临沧县委书记(其间:1990.09-1991.07在中央党校学习);
1992.02-1992.07 云南省临沧地委委员、秘书长;
1992.07-1996.03 云南省临沧地委副书记;
1996. 03-1998. 04 云南省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
1998. 04-2000. 02 云南省楚雄州委书记;
2000. 02-2001. 02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
2001.02-2008.01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2年4月评定为国家二级大法官。[2]
2019年1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赵仕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审查中,赵仕杰同志能够认错悔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赵仕杰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