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祛魅与超越作 者:王绍光
出版社: 中信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1
ISBN: 9787508617787
开本: 16开
定价: 36.00元
现在是“化”的时代,时髦的是“现代化”、“私有化”、“自由化”、“民主化”、“全球化”。然而,需要“化”的当然不是西方,它们已经“现代”了,“私有”了,“自由”了,“民主”了;需要“化”的是第三世界国家和前社会主义国家。据说,它们想要“现代化”就必须走“私有化”、“自由化”、“民主化”的康庄大路。如果它们过去走的不是这条路,现在就必须与西方“接轨”,而“全球化”就是世界各国向西方看齐的接轨过程。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自由、平等和民主是否有必要本土化,是否有可能本土化,应该怎样本土化?作者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自由”、“平等”、“民主”这些概念重新界定,予以阐释,探讨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自由和平等问题。这将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有益指导。
王绍光,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主任、讲座教授。英文国际学术刊物China Review的主编。已出版中英文专著与合著约二十本,包括《理性与疯狂:文化大革命中的群众》(牛津大学出版社,1903),《中国国家能力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挑战市场神话》(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第二次转型:国家制度建设》(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安邦之道:国家转型的目标与途径》(三联书店,2007),《民主四讲》(三联书店,2008)等。
第一章 “接轨”还是“拿来”:政治学本土化的思考
政治学是否有必要本土化?
政治学是否可能本土化
政治学如何本土化?
小结
第二章 “公民社会"祛魅
公民社会是个大杂烩
经济不独立,行动自主难
社团组织的内部效应对促进民主更重要
现实中的公民社会与民主的关系
第三章 “自由”辨析
推论一:所有的权利都是积极权利
推论二:权利保护说到底是个政治问题
推论三:权利不是“个人”的;所有权利都是公共品
推论四:只有强有力的政府才能保护公民的权利
第四章 “平等”释义
平等的主体:谁与谁之间的平等?
平等的客体:什么东西的平等?
平等的准则:如何分配才是正义的?
小结
第五章 “民主”正本清源
民主的本意
修饰与阉割
变质的民主
打破迷信、思想解放
第六章 国家能力与民主:分析框架
引言
民主
国家能力
为什么有效的政府是可持续民主的前提条件?
国家能力如何影响民主的巩固?
亚洲案例
启示
第七章 国家能力与民主:实证研究
民主质量
国家能力
国家能力与民主质量的关系
结论
第八章 公众决策参与机制:一个分析框架
公众参与机制
毛泽东的逆向参与模式:群众路线
第九章 超越“选主”
反思的必要性
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
选主不是民主
超越选主
图书 《祛魅与超越》
《祛魅与超越》编辑推荐:有机会选举各级政府领导人,就是民主吗?这是现代主流思潮的误区,“选主”不是民主。为您解读民主真正的含义。〈br〉反思民主•自由•平等•公民社会〈br〉反思西方民主实践〈br〉探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自由和平等。
但是,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更重要的是如何维持官僚机构的内部凝聚力。现代国家机器是由成千上万的级别不同、功能不同的机构组成的。这些机构之间的横向和纵向分工是完全必要的;否则,这个庞然大物便难以运作。然而,如果只分工、不合作,各机构各行其是,这架机器也一定失灵。所有国家都希望其各组成部分听从决策中枢的指挥,服从决策中枢的约束,做到全国一盘棋。
但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行政首脑的决策受到官僚机构的阻挠,但这并不仅仅是因为它故意要与政治领袖作对,而更多的是因为倘若无人干预,庞大的官僚机构往往会循规蹈矩,流于惰性。不仅如此,官僚和官僚机构往往觉得自己对拟议政策的领域比行政首脑们有着更深入的了解。
在官僚机构中还有一个更尖锐的问题,就是各部门“都在千方百计地扩大自己所支配的国家资源,将部门利益置于整体利益之上”。这种倾向会导致各官僚部门通过阻碍信息流通、选择性使用信息、谎报信息、虚报信息等方式误导决策中枢和其他机构,并因此陷入毫无意义的互相争斗之中。其结果必然是,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泛滥,国家的决策中枢没有办法有效地贯彻自己的政策意图,政府的整体凝聚力便沦为了“官僚机构各自为政”的牺牲品。
在官僚机构中,尤其是在第三世界国家的政府中,最致命的问题还是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那些热衷于特殊化的政府官员们并不是像韦伯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去掉人际关系的考虑,严格按照法规办事。恰恰相反,腐败官员往往会让自己的个人情感(如爱憎、亲疏等)影响其以政府名义作出的决定,如利用自己的职位为其亲朋好友谋取不当利益。不仅如此,为了扩大自己个人的财富、权力和地位,腐败官员还可能从非亲非故的人手中接受贿赂或向他们索取贿赂,并因此向行贿者输送不当利益。腐败不仅会破坏社会风气,败坏政府名誉,而且会损坏国家机器运作的整体性。例如,腐败的官员该认证的会放弃认证,该监测的会睁只眼闭只眼,该管制的会网开一面,该执行的会心慈手软,该汲取的会慷国家之慨。因此,在一个腐败盛行的政治制度里,其国家基本能力是不可能强的。严重的腐败会破坏治理的公正性,降低公共权威的信誉,引发政治异化,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导致制度的解体。
一个运转良好的国家机器应像操作一架各种零件丝丝相扣、紧密配合的机器,一架“由一个单一的、具有多重协调职能的中心进行指挥的”机器。在很大程度上,国家实现其目标的能力取决于其政治机构的内聚力。如果国家机构之间不能密切配合,而是各自为政,腐化堕落盛行,国家各部门之间的冲突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势必愈演愈烈,从而大大降低整个体制实现其他政策目标方面的能力。再分配能力:保障经济安全、维护社会分配正义的能力
再分配能力指的是国家在各个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对稀有资源实行权威性再分配的能力,目的是为了对社会中最不幸的成员提供经济保障,同时也是为了缩小收入与财富分配方面存在的鸿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分配正义。
相对于其他现代国家的基本职能而言,维护分配正义的职能出现较晚,只到20世纪才在多数发达国家成形。如今,西方福利国家的示范效应给其他国家的政府带来极大的压力。甚至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那里的人民也希望他们的政府能够通过某些形式的重新分配来缓和社会风险,缩小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差距。有人认为,再分配是只有第一世界国家才能用得起的“奢侈品”,因而一个政府的有效性不应通过其再分配能力来衡量。这种看法是片面和危险的。第三世界国家也许没有能力建立“从摇篮到墓地”型的福利国家,但有必要也有能力对风险、机会、收入和财富进行再分配。近年来,多项实证研究表明,不平等往往会增大政治不稳定的可能性。从这个角度看,再分配不仅仅是个社会正义问题,而且是个政治稳定问题、政权的正当性问题。因此,国家再分配能力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简而言之,一个有效国家应该具备履行几项基本职能的能力,即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秩序,动员与调度社会资源,培育与巩固国家认同和社会核心价值,维护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确保国家机构内部的控制、监督与协调,以及维护社会分配正义的能力。显然,国家的上述能力是互相依赖、相辅相成的。对任何国家来说,要想有效地运作,它就必须对这些能力进行有效的开发和整合。为什么有效的政府是可持续民主的前提条件?
在定义了“民主”和“国家能力”之后,现在就让我们来讨论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民主而言,其运行和持续或许应具备一系列的必要条件。我们认为,一个有效国家的存在就是这些必要条件之一,并且可能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条件。没有一个有效的国家,就不可能有民主。其实,这一观点毫无新奇之处。近年来,许多学者都在提醒人们关注国家的作用。在这些文献的基础上,我们希望前进一步:对民主的运行如何依赖于国家机构的能力这一问题作出理论上的解释。
一种民主制度要想运行并持续下去,必须有一个有效的政府,才能完成如下的使命。确定民主制度运行的政治共同体
民主可以简单地定义为民治。但是,谁是人民呢?显而易见,人民的概念并非指世界上所有的人。无论如何民主,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允许外国人(包括已取得合法居留权的外国人)参加选举。可以说,只有成年的公民才拥有这项权利。那么,谁是公民呢?《韦氏百科词典》将“公民”定义为“某国效忠于国家并受到政府保护的土生土长或归化的成员”。因此,“没有国家,就谈不上公民身份;而没有公民,则谈不上民主”。
广泛的民主,公平的自由,有力的国家,这三者之间并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相互朴充、协调并存的是我们的安邦之道,只有国家具备适当的能力才能实现。广泛的民主和公平的自由同时,也只有在民主、自由的条件下强大的国家,才不会变成张牙舞爪的怪兽
——利维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