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政策

财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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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财政补贴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可被政府用来实现多种政策目标,如对促进生产和流通的发展稳定市场价格、保障人民生活,以及扩大国际贸易等都有积极作用。但是,如果运用不当,补贴范围过宽,数额过大,就会超出财政的承受能力;如果补贴造成了某些产品的价格扭曲和企业的经营机制混乱,就会使之从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杠杆变为抑制经济发展的包袱。

  

中国的财政补贴政策

  中国自50年代起实行的财政补贴政策,重点体现了国家保持社会政治、经济和人民生活稳定的要求。①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中国的财政补贴大部分用于以粮、棉、油、猪为主的农产品价格补贴。同西方国家在农产品生产相对过剩的条件下,为了保持国内市场供求平衡和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格和出口补贴不同,中国的农产品补贴政策主要立足于扶持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农产品的生产量。这突出地表现在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国家为了支持农产品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从而达到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目的,在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时,对农民实行了加价款补贴政策,并采取了销售价格不提或少提的办法,对购销价格倒挂的价差和企业经营性亏损实行财政补贴。因而,农产品补贴增长很快,在全部财政补贴中占居重要地位。②稳定人民生活。长期以来政府从国家的具体国情出发,实行了保持人民生活基本必需品特别是粮油、猪肉民用煤等价格基本稳定的政策,并对城市住房、水电、公共交通等实行低租金、低收费制度,因此而发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国家给予财政补贴。或者,在提高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价格后,对职工或城镇居民给予适当的物价补贴。因此,中国的财政补贴具有绝大部分直接或间接用于人民生活的特点。

发展

  此外,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过程中,适当运用财政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因价格和利益关系变动带来的矛盾,为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创造条件。

财政补贴优惠政策

  第一条来我区投资新建生产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投产后5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25%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从建设期开始5年内缴纳的资源税,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本条期满后,第6~10年缴纳的所得税,继续给予50%的财政补贴(有一级财政的,由一级财政补贴;不是一级财政的,由上一级财政给予补贴。下同)。第二条来我区投资兴办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财政补贴。第三条外来投资者购买我区厂房建企业的,免交契税。第四条鼓励区外优势企业同我区生产、加工型企业联合经营。外方固定资产收入100万元以上,总投入资金占我区企业资产总值25%以上,合作期限5年以上,合营企业完成原企业上交利税后,超交部分缴纳的地方所得税外方按比例承担部分,由财政给予3年的全额补贴。第五条鼓励区外优势企业以有形资产投入改造我区亏损生产、加工型企业,企业扭亏后,3年内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25%部分,由财政全额给予补贴。第六条欢迎区外企业兼并收购我区生产、加工型企业。兼并收购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在保证原上交财政基数的前提下,超基数部分缴纳的所得税,由同级财政给予3年的全额财政补贴。兼并收购亏损企业,在保证原上交财政基数的前提下,4年内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25%部分中超基数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第七条区外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和民营科研机构来我区兴办实体,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第八条为我区创造产品出口实绩的新建外来投资企业,视其在享受上述各条优惠政策期内累计出口额的多少,给予延长执行1至3年优惠政策期限的鼓励。累计出口额在20万至100万美元的(含100万美元),延长1年;100万至500万美元的(含500万美元),延长2年;500万美元以上的,延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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