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收益是指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进行相应开发后,达到建设用地的某种利用条件而发生的增值。
土地增值收益==(征地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城市建设大配套费+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率
土地增值率的大小往往遵循以下规则:
(1)用途不同,土地增值率不同 一般地,从高到低排序为: 商业——住宅——工业
(2)级别不同,土地增值率不同 一般地,从高到低排序为:一级——四级
我国正抓紧起草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第四十条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书面意见,在出让、出租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认为该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的,应当在收到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意见进行修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应当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