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文名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 金文胜
性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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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浙委办〔2005〕17号)精神,金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保留金华市物价局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调控部门和主管物价工作的职能部门。

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物价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部分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研究提出现代物流发展的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3、统筹区域发展和城市化推进工作。

4、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5、组织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审核、实施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

(二)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组织区域合作;组织欠发达乡镇的帮扶工作;提出全市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水资源供求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经济的预测、预警;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监管工作;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申报工作。

(四)根据国家和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制订投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本市财政性资金的规划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市直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和改进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牵头建立空间布局规划、资源许可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

(六)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重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监督方法;指导、协调重大项目争取土地指标、资金筹措等工作;组织限额内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安排和上报重大外资项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根据分工承担购置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市重点农产品进出口以及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研究提出内外贸、现代物流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

(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村农业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安排农村、农业限额以内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并协调全市主要产业门类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指导和促进工业及高技术产业发展,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负责安排交通、能源、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电力发展改革;负责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负责拟订第三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各类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草拟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根据管理权限,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范价格行为。

(十四)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根据定价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工农业商品、房地产、垄断性经营、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中介服务收费、无形资产等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五)负责制订全市收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提出收费标准调整建议,根据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管理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十六)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经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适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平抑市场价格;受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投诉、举报、申诉,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指导全市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组织开展价格信用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预测和预警工作,及时提出价格调控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全市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服务行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成本的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政务信息,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十八)负责全市价格认证机构开展价格评估、价格认证、咨询、仲裁、以及拍卖公物的底价认证和财物拍卖等价格事物的指导和管理。

(十九)管理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经济信息中心、市农业区划办公室、市价格认证中心、市经济建设规划院等委属单位。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领导

主任:金文胜[1]

副主任:叶晓华、陈安[2]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和政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材料,负责日常文件的核稿;负责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综合性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记录及会务工作;负责财务、文秘、督查、保密、档案、信访、综合治理、共建、宣传、保卫、行政管理、后勤事务;负责组织全市发改系统的业务教育培训和信息宣传工作。

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领导抓好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二)法规处(发展规划处、政策研究室)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政策;负责重要政策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对我市的影响;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牵头负责推进城市化、提升工业化、发展第三产业等重大发展问题的政策研究;牵头组织调查研究、重大课题研究工作;跟踪分析研究经济运行、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对有关重大经济政策的实制定;制定全市招投标综合性政策。

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各类规划的指导、审核、衔接、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计划、专项规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研究提出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协调指导浙中城市群建设。

统一归口管理全委法制工作,并对全市系统法制工作进行指导;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普法宣教,参与案件审理,受理行政复议,组织行政诉讼及应诉,行使法制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信用金华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财政金融处、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负责全市经济运行分析监测,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预测、预警及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分析全市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价格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我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参与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参与制订财政、金融、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方案;负责财政、金融项目的审核、审批、申报工作;审核、申报全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

(四)综合体改处

负责研究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问题,提出财政、税收、物价改革,金融市场培育发展,投融资体制、收入分配、就业政策、劳动保障等体制改革对策建议以及相应配套措施;研究制订计划、投资、流通、电力、交通等体制改革方案;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

研究城乡发展体制改革问题,组织、协调、指导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城市化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提出科教文卫领域改革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研究事业单位改革、公益性事业机构体制创新等;组织、协调、指导城乡医疗、教育、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研究公共行为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负责对外开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中体制政策问题的研究;研究经济开发、开放区体制的改革。

(五)投资处(前期办、基础产业处)

研究提出全市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负责提出全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规划、投资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重大项目资金筹措方案;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投向,编制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投资计划;负责安排市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负责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重大交通和电力项目的审批和核准;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编制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指导计划;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城市基本建设及党政、政法机关办公楼等建设项目的安排和申报工作;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民间投资登记备案和核准制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协调工作;承担市重大项目前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和审核交通中长期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衔接平衡交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监测分析和研究交通发展、运输市场供求状况。

(六)基本建设综合处(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全市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研究草拟基本建设的有关管理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改革措施;负责限额内及市级单位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审定、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招标发包方式和范围,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审定颁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格、收费标准和建设指标参数;负责组织限额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市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和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变更和造价变更;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和监督。

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全市及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和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和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

研究提出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国家、省、市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进行控制的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管理和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负责监督被稽察单位整改落实。

(七)外资处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指导和监督外资的使用;负责安排和申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全市外商投资方向,负责安排和上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核、申报工作;外资项目购置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及政策协调工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八)农村经济发展处(环境资源与地区发展处)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衔接平衡有关农业方面的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审核审批申报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水利、气象限额以内的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安排农林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指导协调重要农、林、水项目争取、资金筹措工作。

研究统筹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计划;编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提出省、市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参与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和绿化援助项目;负责组织欠发达地区结对帮扶工作;参与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参与审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

(九)产业发展处(高技术产业处、信息产业处、市信息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工业各行业重大投资项目的核准、审批、申报和备案工作;负责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研究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及信息化的发展动向,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衔接平衡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管理全市信息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参与协调全市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参与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安排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的重大项目;参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

(十)社会发展处(经贸流通处)

研究社会发展战略,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不含科技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项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社会事业限额以内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核准和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申报全市高校、中专招生计划及高校、中专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制订全市第三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指导第三产业(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布局;负责全市服务业(不含金融)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全市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和储备;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参与研究制定内外贸及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十一)价格管理处

负责全市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制定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组织实施上级管理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的改革方案;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对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协调实行经营者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协调有关商品生产流通行业组织和有关经营性服务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争议。

(十二)价格成本调查与监审监测处

负责全市价格形势综合分析研究;制订价格改革年度计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测工作,承担国家、省定点重要商品、粮食监测任务,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实施价格预测预警,提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干预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列入《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定期监审和政府定价项目的调定价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开展国家、省、市规定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直报调查和专项调查;指导全市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风险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十三)收费管理处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重要的专业服务价格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收费(价格)管理政策,提出收费(价格)标准调整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收费(价格)管理办法,核定收费(价格)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定期验审;开展收费的成本、费用调查测算和企业收费监测工作;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机关编制49名(其中后勤服务人员编制7名)。委(局)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处室领导职数25名(正科级17名、副科级8名,其中含市经济动员办副主任、重点办正副主任、前期工作办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科级纪检监察员各1名)。金华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1名。

机构地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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