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 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 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为建立健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提供评价参考依据,制定本评价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共机构,其他提供公共服务功能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三、本标准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宣传教育、投放收运3 部分。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评分细则,对评价内容细化提出时限、责任、量化等要求,赋予相应分值,组织公共机构开展对标达标行动。
四、细化评分细则参考方式:
机构人员掌握垃圾分类投放方法:按实际工作人数随机抽取5%以上人员进行分类知识测试,按答对人数占测试总数的百分比计分。
垃圾容器的收集物与分类标识相符:随机选择一定数量垃圾容器检查垃圾投放情况,以投放准确的容器数量占抽检容器总数的百分比计分。
项 目 | 评价内容 |
---|---|
组 织 管 理 | 1 制订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
1.1 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 |
1.2 设定垃圾分类工作目标 | |
1.3 提出垃圾减量化措施 | |
2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 | |
3 实行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 | |
4 开展垃圾分类日常监督检查 | |
4.1 机构人员掌握垃圾分类投放方法 | |
4.2 垃圾容器的收集物与分类标识相符 | |
4.3 容器内的垃圾及时分类清运 | |
宣 传 教 育 | 5 经常性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
6 开展垃圾分类制度、知识教育培训 | |
7 开展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 | |
8 选树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 | |
投 放 收 运 | 9 分类投放设施配置 |
9.1 按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 | |
9.2 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 |
10 分类收运要求 | |
10.1 有害垃圾单独存放,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 | |
10.2 可回收物统一回收,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 | |
10.3 餐厨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处置 | |
10.4 建立垃圾分类清运台帐,定期公示垃圾清运量,按要求报送垃圾分类统计数据 |
(参考资料)
项 目 | 评价内容 |
---|---|
组 织 管 理 | 1 制订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
1.1 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 |
1.2 设定垃圾分类工作目标 | |
1.3 提出垃圾减量化措施 | |
2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 | |
3 实行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 | |
4 开展垃圾分类日常监督检查 | |
4.1 机构人员掌握垃圾分类投放方法 | |
4.2 垃圾容器的收集物与分类标识相符 | |
4.3 容器内的垃圾及时分类清运 | |
宣 传 教 育 | 5 经常性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
6 开展垃圾分类制度、知识教育培训 | |
7 开展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 | |
8 选树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 | |
投 放 收 运 | 9 分类投放设施配置 |
9.1 按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 | |
9.2 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 |
10 分类收运要求 | |
10.1 有害垃圾单独存放,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 | |
10.2 可回收物统一回收,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 | |
10.3 餐厨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处置 | |
10.4 建立垃圾分类清运台帐,定期公示垃圾清运量,按要求报送垃圾分类统计数据 |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从组织管理、宣传教育、投放收运三个方面,对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规定。
在组织管理上,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设定工作目标,提出垃圾减量化措施。制定年度计划,定期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要掌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法,做到垃圾容器的收集物与分类标识相符,及时分类清运容器内的垃圾。
在宣传教育方面,要经常性举办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组织相关制度、知识教育培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选树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
在投放收运环节,要按标准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施,在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分类投放指南。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做到有害垃圾单独存放,可回收物统一回收。餐厨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处置。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台账,定期公示生活垃圾清运量,按要求报送生活垃圾分类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