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警察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953年经济民警体制的建立时期。当时正值建国初期,凡属重要的厂矿企业,都由人民解放军派兵驻守。随着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保卫经济建设的任务日益繁重,而且需要守卫的目标也越来越多,占用的兵力不断增大。因此,在1953年5月11日,中央军委和政务院作出了《关于财经警卫武装领导问题的决定》,把部分厂矿企业的守卫由人民解放军改为人民经济警察。于是,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人民经济警察体制,它的建立标志着经济警察的产生。
从1953年建立人民经济警察体制开始,经过几年的发展,到1955年,中国经济警察的数量已发展到了114000多人。这支武装力量在保卫厂矿企业的安全上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经济警察是各厂矿企业自建、自养和自用的,管理不统一,制度不健全,使用多,训练少,加之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新经警没有来源,不能及时补充,老经警去路解决不了,不能正常“新陈代谢”,在供应和待遇上各厂矿企业之间也不平衡,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因此,不少经警思想不稳定,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甚至时常发生违法乱纪现象。经过长时间酝酿,反复研究,1965年6月,公安部提出了《关于改进经济民警领导体制的请示报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取消经济警察的番号,把经济警察改为公安部队,对经济警察队伍进行了整编,凡不适合继续留队的,由本单位妥善安置处理。自此,1953年建立的人民经济警察体制就结束了。
1966年7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公安部队这个兵种,并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这样,重要厂矿企业的守卫任务,实际上又由人民解放军担负起来了。由于守卫任务重,占用兵力较多,1969年6月15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出通知,规定机关、厂矿、企业、仓库等目标的警卫,主要依靠本单位的群众和民兵或企业雇用农民担负守卫。但是,由于这种群众性的守卫问题较多,因而普遍要求恢复经济民警建制。
演变历程经警是经济警察的简称,是公安正式编制配置人员。经警多为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或警校毕业生,享受正式工待遇。 经警与保安不同,保安属保安公司,非公安配置人员。
国内历史的其他几个警种:
治安警察
户籍警察
刑事警察
外事警察
网络警察
边防警察
消防警察
警卫警察
专业警种:铁路警察、缉私警察、航运警察、民航警察、森林警察
警务督察,监管警察,技侦警察等等……
改制后的经警《人民警察法》的实施后[1],2002年11月国务院下文停止经济警察队伍的新建审批。各地公安局所属经济警察改名为公安局经济护卫支队。经济警察着装也被统一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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