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孟状

郑孟状

中文名 郑孟状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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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2017年4月,任浙江师范大学校长。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任免信息

2017年4月,任浙江师范大学校长。

2017年12月,郑孟状当选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9年02月,浙江省政府研究决定,郑孟状任浙江师范大学校长。[1]

社会兼职

浙江省高校第五批重点学科B类“民商法学”负责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海洋文化与经济”主任,民商法学硕士生导师,兼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中青年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宁波市人大常委,浙江省“151”工程人才、 浙江省中青年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校聘教学科研二级岗位教师等职。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为票据法、金融法。近年来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3部;获奖成果多项;目前承担课题1项;完成地方政府、国外公司委托的重大横向课题多项。2001年被评为宁波市“十大优秀青年”。2001年被评为浙江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2002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教师。

科研成果

《票据理论及票据法律适用》(负责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1996年青年项目。1998年12月经省规划办组织的以魏振瀛教授为首的专家组鉴定为一等。2002年获浙江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0年10月获浙江省教委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999年5月获宁波大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1. 《票据法研究》(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 《支票法论》(合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公司行政侵权》(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1. 《论票据对价》(独撰),《中外法学》1997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1999年第6期全文转载。

2.《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合撰,排名第一),《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1999年第11期全文转载。

3.《票据变造论》(合撰,排名第一),《浙江学刊》2008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8年第6期转载。

主持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参与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主持省市级纵向和横向项目多项。著有《票据法研究》、《支票法论》、《公司行政侵权》等专著4部,在《中外法学》、《法学》、《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等多种学术刊物和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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