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全球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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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各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援以及实施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及环境方面的九项基本原则。

盟约的来由

  盟约的由来   1995, 联合国秘书长 科菲·安南召开的世界社会发展首脑会议上, 曾提出“社会规则”、“全球盟约” (Global Compact)的构想。   1999年1月,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达沃斯 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提出“全球盟约”计划,并于2000年7月在 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联合国全球盟约”计划号召各公司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 以及环境方面的九项基本原则。科菲·安南向全世界企业领导呼吁,遵守有共同价值的标准,实施一整套必要的社会规则,即“联合国全球盟约”。“协议”使得各企业与联合国各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各方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一个更加广泛和平等的世界市场。“协定”的目的是动员全世界的跨国公司直接参与减少全球化负面影响的行动,推进全球化朝积极的方向发展。   科菲·安南的建议不仅得到发达国家和 国际工会组织的坚决支援,而且取得了企业界和国际雇主组织的积极回应。一些大型跨国集团公司开始行动起来,倡导承担社会责任,与工会组织签订实施以基本劳工标准为核心内容的全面协定,开展社会认证活动。   2000年7月,世界50家大公司的代表会见安南,表示他们支持“联合国全球盟约”,国际雇主组织也表示承诺举办区域研讨会推行“联合国全球盟约”。科菲·安南在“联合国全球盟约”高级会议上对与会代表说:“我们应该保证全球市场处于反映全球社会需求的共同价值和实际之中……我建议全球协议作为迈向这一目标的第一步。”

盟约的内容

  联合国全球盟约要求各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援以及实施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及环境方面的九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来自于《 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的《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以及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里约原则》,涉及三个方面,分别是:   一、人权方面   (1)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   (2)绝不参与任何漠视与践踏人权的行为;   二、劳工标准方面   (3)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承认劳资集体谈判的权利;   (4)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   (5)消除童工;   (6)杜绝任何在用工与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   三、环境方面   (7)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   (8)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   (9)鼓励无害环境技术的发展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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