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亚

李宏亚

中文名 李宏亚
民族 汉族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学院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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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3.09——1987.07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7.07——1993.04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刑检处工作员、科员级书记员(其间:1988.03——1988.12参加省委扶贫工作队到沿河县公安局刑侦队锻炼);

1993.04——1995.04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5.04——1999.04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检察员(其间:1997.02——1999.02挂职任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98.11评为一级检察官);

1999.04——2001.09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主任、检察员(其间:1998.02——2000.02在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0.01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

2001.09——2004.11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检察员;

2004.11——2005.01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5.01——2005.03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05.03——2011.02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7.09授予三级高级检察官);

2011.02——2016.01 贵州省黔西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州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1.06授予二级警监);

2016.01——2018.01 贵州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正厅长级)(2018.01 贵州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维稳办主任);[2]

2021.04——2021.05 青海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督察长[3][4]

2021.05—— 青海省副省长,青海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青海省委政法委副书记;[1]

十二届省纪委委员[5]、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21年4月22日,青海省公安厅召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大会,宣布李宏亚任厅党委书记。[4]

2021年4月28日,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政府第94次党组会研究通过,任命:李宏亚为青海省公安厅督察长。[6]

2021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李宏亚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宏亚为青海省公安厅厅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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