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文名 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类别 衡阳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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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方针政策,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和规定,依法拟订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建、群团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组织、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四)加强区内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工作。审批(或报批)、管理国内外投资者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和计划,以及进出口计划和业务。

(五)会同国土部门负责区内土地的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并根据市政府授权管理区内的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发证等工作。负责区内征地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六)依据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批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审批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负责工程项目的报建、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事务,颁发地市统一编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负责对区内各类企业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区内国家重点技改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新产品的申报、鉴定、验收。

(八)组织区内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的评审;组织区内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科技型企业的评定、申报等工作。

(九)统一管理区内的进出口事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理区内涉外事务,协助办理区内人员出入境有关手续。

(十)负责区内农村工作、文教卫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区内民政社会救助、双拥、优抚和救灾工作;负责区内社会治安管理,调解和处理区内矛盾纠纷。

(十一)负责区内财政预决算、税收征管、财政监督等工作;负责区内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会计委派、收费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区内建设项目立项环境保护审查,负责区内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

(十三)负责区内城市管理、文明创建、规划执法等工作。

(十四)根据授权,负责区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房地产和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市直有关部门在区内设立的派出机构和专门办事人员。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搞好综合协调,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秘书、行政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信访、公关、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保密、机要和保卫工作;负责本委固定资产的管理和车辆调度及管理工作;负责宣传、社团及统战工作。

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负责区内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区内机关、农村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组织、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福利、离退休、人事档案的综合管理;负责区内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区内的退休统筹、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劳动用工、机关公务员培训、职工培训等工作;负责区内人员的调配等工作。

高新区项目引进部

负责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立项、可行性报告、合同及章程的审批,办理进区企、事业单位有关手续;负责审批区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下达和管理基本建设年度计划;负责进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初审。

高新区基本建设部

负责实施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负责对征用后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负责区内道路、市政、环保、环卫、消防、园林、绿化及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区内基建工程的报建、招投标(限额以内)、发证、监督和工程验收。

高新区经济管理部

负责对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评审和科技型企业评定工作;负责全区工业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区内工商发展规划及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区内企业的劳动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技术推广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组织区内企业申报引导资金、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各项产业扶持计划。

高新区社会工作部

负责所属村组的党建、社团工作;负责所属村组的党建、社团工作;负责所属村组农、林、牧、副、渔、水、电、教、卫、农机、蔬菜和村办企业、个体经济工作;负责区内村民建房的审批工作;负责民政优抚、武装保卫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高新区财政局

负责区内农村四税的征收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企业收入的征收管理和其他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财政收支的核算与监督;负责各种收入票据的管理;负责对区内各种经济实体的财务、会计、税收等方面实行管理或监督;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区内的政府采购和会计委派。

高新区计财部

负责编制开发区财务收支计划,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费用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和组织会计核算;建立各种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制度,定期进行统计检查;负责区内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合同的审计,建立和管理会计统计资料档案。

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高新区用地拆迁所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和房屋拆迁政策,制定市高新开发区内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内用地和拆迁劳动力安置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建设用地、村民农转非计划指标的申报工作;负责核实征地拆迁费用项目及金额;承办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高新区环保站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拟定区内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环境保护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环境评价和污染源治理;承办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环保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高新区民政办

在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民政事务,并接受市民政局的民政业务指导。

城镇及农村低保工作,农村特困户救济。

地名工作:开发区地名命名、路牌、门牌建设。

民政优抚:登记管理好民政优抚对象,按时发放各种补贴。

救灾救济:及时上报灾情,下发救灾资金;发放好五保户的生活救助资金。

搞好基层社区建设和考察工作。

做好复员、退伍人员的安置工作。

做好开发区内居民的老龄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城管大队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公园、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促店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组织协调和检查辖内各单位开展文明创建和卫生专项考评工作。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除害防病、健康教育宣传和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负责渣土管理工作。

负责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负责农村建房监察执法工作。

公益事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二级的决定、命令,完成市、区部署的各项任务。

服务机构

高新区财政局

负责区内农村四税的征收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企业收入的征收管理和其他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支出管理与监督以及财政收支的核算与监督;负责各种收入票据的管理;负责对区内各种经济实体的财政、财务、会计、税收等方面实行管理或监督;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管理。

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负责制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进区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和市场公平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区内企业广告注册和管理以及经济合同的监督和管理。

高新区国家税务分局

负责区内企业消费税、增值税及附征各税的征收管理;负责区内集贸个体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和各种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区内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区内预算调节基金、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国税登记、税务发票的管理以及各种税收征费的管理;负责汇总、编报国家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工作。

高新区地方税务分局

负责制定开发区内营业税、所得税和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区内地方各税及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汇总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工作。

各职能局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接受管委会的管理,业务上接受市主管部门的领导。

产权监理处高新区办事处

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租赁管理、房地产评估、中介服务、房地产测绘、物业管理等相关业务。

现任领导

中共衡阳市委常委、副市长、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朱玉萍

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元初、张国庆、屈新楚、龙建民

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 朱章金

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郭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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