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称: 澳门四会同乡会
国别: 中国
地址:澳门罅些喇提督大马路佑辉大厦
创始时间:1997-11-01
澳门四会同乡会 民间 社团。1997年11月1日成立。会址在罅些喇提督大马路佑辉大厦。以联络和团结澳门四会同乡,互助互惠,维护同乡合法权益,为 会员谋取福利,教育后代爱国、爱乡、爱 澳门,支持家乡建设为宗旨。1987年乡亲巫志中、江全等人发起筹备。1996年9月陈泽武、巫志中、江全等乡贤成立筹委会,由陈泽武任筹委会主任。1997年11月1日在金域 酒店举行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理事、监事就职典礼。首任会长陈泽武,理事长谢成武,监事长江全。
每届任期三年。
澳门四会同乡会成立于1997年,宗旨是联络和团结澳门四会同乡, 教育后代爱国爱乡爱澳门,关怀家乡事、家乡情。该会成立七年以来,每年会庆均向成绩优异的会员子弟颁发 奖学金,以鼓励会员子弟努力读书,发奋上进。打好基础,将来为 社会建设出力。
每年柑桔节该会应四会市 政府邀请回乡 品尝柑桔与 乡亲相聚及与友会交流。该会将秉承一向宗旨,为两地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澳门四会同乡会于2005年已迁往新会址办公,新会址为澳门东望洋街1A号,新昌大厦2楼A/B座。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澳门四会同乡会。葡文名称:Associacao dos Conterraneos de SiHui em Macau; 英文名称:Macao Association of SiHui Fellow Provincials。
第二条 本会会址设于澳门提督 马路169号佑辉工业大厦2字楼。在需要时,可由本会理事会决议迁往澳门其它地方。
第三条 本会为一非牟利 团体,由成立之日起运作,没有期限。
本会宗旨是联络和团结澳门四会同乡,组织同乡联谊之活动,支持和促进澳门和四会两地的 教育、 体育、 文化、 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互助互惠,维护同乡安居合法权益,教育后代爱国爱乡爱澳门,为两地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凡认同本会宗旨之乡亲,并愿意遵守本会章程者,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如下:
(1)享有本会机构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可参加会员大会,发表意见和建议,参与 投票;
(3)参加本会举办的任何活动,享有会员 福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如下:
(1)遵守本会章程及机构的决议;
(2)为本会宗旨的延续宣传及付出贡献;
(3)交纳会费。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下可失去会员资格:
(a)提前两个月申请与本会断绝关系;
(b)违反本会章程、有任何行为足以破坏本会名誉或损害本会的信用与利益者。
第八条 本会之一切会务分别由下列机构执行:
(1)会员大会;
(2)理事会;
(3)监事会。
上述机构成员依会章由会员中 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须于开会前至少提前8天通知,将开会时间、地点及议程通知全体会员。
会员大会职权如下:
(1)确定及批核本会活动计划;
(2)选举各机构成员及革除其职务;
(3)审查及批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及活动开支;
(4)决议章程修改;
(5)决议解散本会。
第十条 会员大会设会长一名,副 会长若干名,领导本会工作。会长对外代表本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单数成员组成,人数不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对外协助会长工作,对内领导理事会,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会职权:
(1)主持本会之日常会务工作,执行会员大会之决议;
(2)批准会员及开除会员;
(3)向会员大会作会务活动报告及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 监事会由单数成员组成,人数不限,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其职权如下:
(1)监察理事会的工作;
(2)监察财政决议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本会之收益作为本会活动 基金。
第十四条 本会所有支出须由会长, 理事长协商决定。
第十五条 本会章程未尽善处,得由会员大会讨论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