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我国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有:①建筑物和通道的安全;②机器设备的安全;③电器设备的安全;④动力锅炉和气瓶的安全;⑤建筑工程的安全;⑥矿山安全。
国家为防止和消除生产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事故报告制度最早开始于19世纪中叶。英国1901年《工厂和作坊法》就有关于这一制度的规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书籍定。1912年,美国劳动立法协会拟定的事故报告草案,后被大多数州所采纳。英国1937年颁布的《工厂法》规定:在工厂或工场内,被雇者因伤致死或因伤在3日以上不能得到全部工资时,雇主应向工厂检查员及注册医生报告,若隐瞒不报,处以罚金;政府认为对某项事故必须进行调查时,可任命调查员和助理调查员进行调查。在事故预防方面,英国规定,工厂检查员认为某工厂的工作场所建筑、工作方法或机器位置对被雇者有不安全因素时,可向法院提出诉讼,限期修理或改造,修改完毕经法院认可时,方准重新开工。法国、比利时、联邦德国、意大利各国也有类似规定。在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危险预防方面,英国规定,机械的危险部分,如明齿轮、转动轴、旋转叶等,应一律装置安全设备,出卖及出租这些机械的个人或公司违反上述规定时,一律处以罚金。西方各国一般都规定,对使用有毒原料工厂的被雇者,应由雇主供给中和性药物,防止中毒;在特殊危险场所工作,或使用危险性的工具,应由雇主免费供给特制防护器具,如手套、面罩、眼镜等。
相关图片 在中华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也曾制订过一些厂矿安全技术规则。1923年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的《暂行工厂规则》,其中有卫生安全设备条款。同年,还颁布了《煤矿爆发预防规则》。1929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工厂法》中,也规定有工厂安全与卫生设备条款。但是这些规则实际上没有认真实行,工人的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1954、1982年宪法,也都有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原则性规定。中国的安全技术规程主要有:①关于工厂安全设施及管理方面,国务院于1956年颁布有《工厂安全卫生规程》。②关于筑安装工程方面,国务院于1956年颁布《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③关于矿山采掘方面,国务院于1982年发布《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矿山安全条例》总则中规定,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机构、工业卫生机构和矿山救护队,还规定了矿山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矿山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各级劳动部门均须设置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矿山安全监察员。④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方面,国务院于1982年发布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及《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十多个有关安全监察的规定。 [1]
此外,还有关于事故报告制度以及对个别产业部门和机械设备等的安全技术问题而制定的许多法规,前者有《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后者有《关于中小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业企业防火基本措施》、《爆炸物品管理规则》、《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以人为本”的安全原则,保障人身、设备及工程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安全技术规程主要包括工种、机械(设备)和施工作业等部分,根据公司性质及工程施工特点,本规程分为《主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两部分,未及部分按相关行业规定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相关会议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和所操作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相关行业规定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遵章守纪,服从指挥,规范作业;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验检测,获得检验检测合格证后再投入使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证安全设施和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包括后勤人员,都应能够正确佩戴和使用有关劳动防护用品;
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时,应明确各自责任,统一指挥生产安全工作。
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熟识和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
2、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救生衣等。起吊重物件
3、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5、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7、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二、起重作业
1、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