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老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湖南省老摄影家协会(Hunan Senior Photographers’ HSPS)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由湖南省新闻、艺术、纪实、人像等各门类的资深中老年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自愿组成,由省文联主管、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中国老摄影家协会指导的专业性社会艺术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进文化引导 。 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弘扬主旋律, 提倡多样化, 鼓励贴近实际, 贴近生活, 贴近群众, 体现时代精神的创作, 以人为本, 服务会员。有效整合协会资源,不断增强协会活力、实力和凝聚力,开展多元交流,推进团体和谐,实现协会的可持性发展,为繁荣摄影事业,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争做贡献。
第四条 联络、组织、指导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摄影创作活动,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国内外各种影展影赛。
第五条 举办不同形式、多种风格的会员个展,交流联展,办好协会两年一届的艺术作品展览,联合政府或企业举办各类专题摄影比赛活动。
第六条 推进摄影理论研究,编辑出版或挂靠或内刊性质的摄影报;编辑出版摄影年鉴和摄影论文集;组织摄影师国家职业证书等级的考核;开展不同选题的艺术讲座;创造条件开办摄影讲习班;办好协会网站。
第七条 加强与兄弟省、市、自治区摄影组织的创作、展览、联展等艺术交流活动;加强与港澳台以及海外华人摄影组织的艺术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艺术。
第八条 加强摄影职业道德建设,鼓励会员创作,尊重劳动成果,依法维护会员作品权益。
第九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条 年龄在45岁以上,在省、市级展赛中入围2幅作品,赞成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自愿加入本会,经本会2名会员介绍,填写入会申请表,附交4幅代表作品或摄影理论文章,交纳会费,报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创作、展览、学术交流活动和享有受赠本会编印的资料;
3.有权享受本会为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
4.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正当合法的权益受到本会保护;
6.凡为本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特殊贡献、争得荣誉者,经主席团讨论决定,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7.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1.坚持摄影艺术的实践探讨和理论研究,为发展和繁荣摄影事业争做贡献;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团结和集体利益,积极参与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分配的工作任务;
3.按期交纳会费,(会员每年的会费改定为30元)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讯。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或按自动退会处理;
1.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2.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有碍团结、损坏本会声誉经教育不改者;
3.不按规定期限交纳会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到会,方能召开。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任期五年。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或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团。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主席团聘任。根据多数地市代表建议,主席团一致同意市州原则上不设副主席,会员二十人以上的市州可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十七条 理事会闭幕期间,主席团为最高权利机构,主席团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 主席团必须发挥团队精神,倡导团结、务实、服务、创新。.主席团将强化章程,强化管理,任务到部,责任到人。无特殊情况,一年不履行职责,主席团考核不过半者,报理事会罢免其职务,增补新人。
第十八条 本会对因换届退下的主席、副主席,根据情况可授予顾问、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本会特聘省内知名摄影家、有声望的社会人士若干人为顾问,参与协会重大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
第十九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者,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省文联、省民政厅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 主席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
第二十一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优秀,办事公道,不搞阴谋,不闹分裂;
2.有理论水平,有创作实践能力,在摄影界有较高声望;
3.身体健康,有朝气,更有宽余的时间参与协会日常管理工作;
4.大公无私,敬岗敬业,有服务会员的奉献精神;
5.有经济头脑和项目策划能力,有广阔的社会关系;
6.既有艺术专业水平,又有经济实力,能为协会提供资金支持的明星企业家和社会名流。
第二十二条 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负责协会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二十三条 协会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按照主席团内部分工,全权负责分管块面的项目策划和组织实施;
2.盘活部门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创造性地开展相关活动;
3.努力完成主席团分工的年度业务活动和创收项目计划:
4.主动与主席交流探讨,定期向主席团汇报主管项目的工作进展。
第二十四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协调和处理协会的日常业务行政工作;
2.协助各分管副主席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起草公文、通知,做好会议记录,执笔年度总结和工作计划;
4.管理协会印鉴和所有文案资料;
5.负责对外组稿、通联,做好上传下达,经办会员证件;
6.及时向主席报告各部室工作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会员交纳会费,在核准业务范围内的有偿服务、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并接受审计,报省民政厅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本会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三分之一理事对章程提出修正案,经主席团讨论通过,修改后的章程条文提交下届代表大会予以追认并报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主席团。
第二十九条 本会因故需终止活动,需经主席团提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民政厅社团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分配个人,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蒋志舟:(主 席) 1948年出生,省文联德艺双馨文艺家,中国摄协德艺双馨会员,英国皇家摄影学会A级硕士会士,鲁迅美院毕业,原《湖南新闻图片》总编辑。从影30年,国内外影展、影赛获奖360多件次。编辑出版大型画集十几部。2000年、2007年,中国美术出版总社,湖南文艺出版社分别出版过他的专著。1990年、2008年,省摄协分别举办过他的个人艺术研讨会和作品展览及讲座。2007年应邀在澳大利亚举办过讲座和作品展。为人正直,办事认真,综合素质较高,与省会及各市州的摄协关系非常融洽。
(按姓氏笔画排序)
1、王湘宁:(副主席) 1963年出生,省能源物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纪实摄影学会会员,省老摄影家协会会员。以风光摄影见长,有较高的画面驾驭能力,作品诗情画意。愿出山与主席团共同创业,并慷慨解襄,资助老摄影家协会的发展壮大。
2、朱世俊:(副主席) 1945年出生,省农业厅正处长退休,鲁迅美院摄影系毕业,现在大众传媒学院、省老干部大学等多处任教。为人谦和,很有向心力,对本会今后的理论研究、开班办学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3、江雁菁:(副主席) 现年44岁,长沙晓园数码城总经理,区政协委员,本会上届副主席。多年来在引领长沙市人像摄影、摄影器材开拓经营、服务业内同仁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为本会在办公场地和经费赞助方面做出了无私的援助。
4、何正祥:(副主席) 1947年出生, 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省国税局副厅级巡视员。2007年出版个人专集和论文集。项目策划能力强, 迄今为各级政府主编过五六部大型画集。很有创作激情和本体语言的驾驭力,足迹遍布全国各地和二十几个国家。今后在协会市场开发,经费筹措上,愿做出积极努力。
5、李锡鹏:(副主席) 1947年11月出生,中国纪实摄影学会会员、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会员、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原省地矿厅部门经理(已退休)。从影30多年,多次获得过全国、省、市级影展、影赛等级奖。创作热情高、项目策划点子多,社会活动能力强,有奉献精神。
6、罗胜利:(副主席) 1953年出生,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岳麓书社内退干部,曾担任湖南新闻图片画报社文化传播中心主任及摄影记者。在全国各类展赛中入选获奖30余件次。为人正直,待人谦和,在组织会员创作、联络会员感情方面将会发挥重要作用。有比较宽余的时间参与协会管理。
7、胡运凤: (副主席) 1948年出生,长沙县人大代表。摄影玩家,斥资百多万,购置一流设施,大画幅专业座机,拍摄系列风光。后期制作和出片都是亲自动手。作品雄魂秀魄,诗韵文心,体现作者较高的艺术修为. 运凤先生愿出山为协会的项目策划和经费筹措助一臂之力
9、葛源:(副主席) 1943年出生,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会员,中国水利摄影协会原副会长,涉足摄影30多年,多次参加国际和全国摄影展览,编辑出版过多部画集。近年来在组织指导会员创作,协助协会日常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10、曾时雨:(副主席) 女,1953年12月出生 ,毕业于人民大学全国首批摄影专业,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中国女摄影家协会理事,原湖南新闻图片画报社副编审编辑部主任。作品曾获得过全国影赛金奖,在图文编辑、理论教学、社会活动方面具有较强的能力。
名 誉 主 席
孙智和 姚桢时
常 务 理 事
马继善 王延斌 龙福云 刘巨成 向国强 伍承平 张黎明 陈廷茂 陈月娜 郑景阳 贺幼民 徐步前 唐羽章 徐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