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地租是封建地租的形式之一。封建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强迫租地农民交纳的、以货币形态体现的农民的剩余劳动。 我国通称“钱租”,是地主以货币形式占有农民的剩余劳动。封建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商品货币经济进一步发展,地主不再满足于农民所提供的劳役和实物。他们需要大量的货币购买各种奢侈品,货币于是代替了 实物地租。这样,农民必须出售一部分农产品,换取货币来缴纳地租。在货币地租条件下,农民可以根据时常情况自行安排自己的生产。因此,货币地租比实物地租更能刺激农民的生产兴趣。但是,地主为了满足奢侈生活的需要,任意提高货币地租,加重对农民的剥削。货币地租的出现,使封建自然经济日益卷入商品货币经济,促使封建制度的瓦解。
一般地说,货币地租是由实物地租转化而来的。在封建社会里,从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转化,以及货币地租的盛行,是以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农业和 手工业进一步分离,商品生产和货币关系有了比较显著的发展为前提的。在此以前,货币地租虽然早已出现,但仅是实物地租或 劳役地租的补充。到自然经济趋于解体,实物地租才普遍地向货币地租转化,货币地租才盛行起来。 从实物地租到货币地租的转化,封建地租的性质并没有发生实质变化,仍然是封建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租种土地的农民,仍然必须向土地所有者,“以转化为货币的剩余产品的形式,提供剩余的强制劳动,也就是没有报酬、没有代价的劳动”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