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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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各国安理会会议厅安理会会议厅的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一座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会议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解决了联合国建立的主要问题。

在1945年2月举行的雅尔塔会议上,与会各国作出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的决定时,建议中国和法国同苏美英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当时法国已成立临时政府)。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法国同意参加会议,但决定不担任发起国,因为法国认为它没有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和雅尔塔会议的协商,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在没有自己参与制定的宪章上签字。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宪章同时也规定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一个大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

现任常任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新中国成立中国中国后,随即开展经济恢复与建设,1953年开始三大改造,到1956年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社会主义探索阶段。文化大革命之后开始改革开放,逐步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世界第一贸易大国,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世界第一大钢铁生产国和世界第一大农业国,世界第一大粮食总产量国以及世界上经济成长最快的国家之一。第二大吸引外资国,还是世界许多国际组织的重要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最丰富的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人文景点,是世界旅游大国之一。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简称美国,是由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50个州美国美国和关岛等众多海外领土组成的联邦共和立宪制国家。其主体部分位于北美洲中部,美国中央情报局《世界概况》1989年至1996年初始版美国总面积是9,372,610km²,1997年修正为963万平方公里(加上五大湖中美国主权部分和河口、港湾、内海等沿海水域面积),人口3.2亿,通用英语,是一个移民国家。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超级大国,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创新等实力领衔全球。作为世界第一军事大国,其高等教育水平和科研技术水平以及民用航天技术方面也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其科研经费投入之大、研究型高校企业之多、科研成果之丰富堪称世界典范。虽然面临各种国内问题,美国还是因其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健康的生活环境、顶尖的教育资源等,继续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人来这里追逐美国梦。

俄罗斯

俄罗斯联邦(俄语:Российская Федерация,英语:The Russian Federation),简称俄罗斯,是由22个自俄罗斯俄罗斯治共和国、46个州、9个边疆区、4个自治区、1个自治州、3个联邦直辖市组成的联邦共和立宪制国家。 国旗为白、蓝、红三色旗。国徽主体为双头鹰图案。俄罗斯位于欧亚大陆北部,地跨欧亚两大洲,国土面积为1707.54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1991年12月25日苏联解体后,最大加盟国俄罗斯正式独立,继承了苏联的大部分军事力量,综合军事实力居世界第二,拥有世上最大的核武器库。在“一超多强”的国际体系中,俄罗斯是有较大影响力的强国,其军工实力雄厚,特别是航空航天技术,居世界前列。除此以外,俄罗斯还是五个金砖国家之一。

英国

英国(英国原本是英格兰王国的简称),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英国英国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本土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面的不列颠群岛,被北海、英吉利海峡、凯尔特海、爱尔兰海和大西洋包围。国由大不列颠岛上的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爱尔兰岛东北部的北爱尔兰以及一系列附属岛屿共同组成的一个西欧岛国。除本土之外,其还拥有十四个海外领地,总人口超过6400万,以英格兰人(盎格鲁-撒克逊人)为主体民族。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首先完成工业革命,国力迅速壮大。英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欧洲四大经济体之一,其国民拥有较高的生活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英联邦元首国、申根公约和八国集团成员国、北约创始会员国。

法国

法兰西共和国(法语:République française,英语:the French Republic),简称法国,是一个本土位于法国法国西欧的总统共和制国家,海外领土包括南美洲和南太平洋的一些地区。法国从中世纪末期开始成为欧洲大国之一,国力于19-20世纪时达到巅峰,建立了当时世界第二大殖民帝国,亦为20世纪人口最稠密的国家。在漫长的历史中,该国培养了不少对人类发展影响深远的著名文学家和思想家,此外还具有全球第四多的世界遗产。法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欧洲四大经济体之一,其国民拥有较高的生活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欧盟和北约创始会员国、申根公约和八国集团成员国,和欧洲大陆主要的政治实体之一。

法规章程

组织

第二十三条

一、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民国(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席位)、法兰西(1958年改称法兰西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1991年由俄罗斯联邦继承)、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各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

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二、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定为二年。安全理事会理事国自十一国增至十五国后第一次选举非常任理事国时,所增四国中两国之任期应为一年。任满之理事国不得即行连选。

三、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代表一人。[2]

职权

第二十四条

一、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起见,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并同意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责任下之职务时,即系代表各会员国。

二、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职务时,应遵照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为履行此项职务而授予安全理事会之特定权力,于本宪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及第十二章内规定之。

三、安全理事会应将常年报告、并于必要时将特别报告,提送大会审查。

第二十五条

联合国会员国同意依宪章之规定接受并履行安全理事会之决议。

第二十六条

为促进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立及维持,以尽量减少世界人力及经济资源之消耗于军备起见,安全理事会借第四十七条所指之军事参谋团之协助,应负责拟具方案,提交联合国会员国,以建立军备管制制度。

投票

第二十七条

一、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二、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程序

第二十八条

一、安全理事会之组织,应以使其能继续不断行使职务为要件。为此目的,安全理事会之各理事国应有常驻本组织会所之代表。

二、安全理事会应举行定期会议,每一理事国认为合宜时得派政府大员或其他特别指定之代表出席。

三、在本组织会所以外,安全理事会得在认为最能便利其工作之其他地点举行会议。

第二十九条

安全理事会得设立其认为于行使职务所必需之辅助机关。

第三十条

安全理事会应自行制定其议事规则,包括其推选主席之方法。

第三十一条

在安全理事会提出之任何问题,经其认为对于非安全理事会理事国之联合国任何会员国之利益有特别关系时,该会员国得参加讨论,但无投票权。

第三十二条

联合国会员国而非为安全理事会之理事国,或非联合国会员国之国家,如于安全理事会考虑中之争端为当事国者,应被邀参加关于该项争端之讨论,但无投票权。安全理事会应规定其所认为公平之条件,以便非联合国会员国之国家参加。

否决权利

《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的章节中并无明确规定“否决权”,但规定“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即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通常被称为“行使否决权”。联合国历史上首度行使否决权是1946年2月16日苏联在叙利亚、黎巴嫩问题的一次表决中投下反对票。

从联合国成立至今,历史上大部分的否决权都是由苏联所行使。在苏联解体后,美国是行使否决权最频繁的国家。直至2012年,5个常任理事国共行使270次否决权:

其中:美国使用78次,包括为阻止对以色列的批评行使36次否决权。美国曾在2004年3月26日行使过否决权,美国以决议案中没有把哈马斯以自杀炸弹杀害以色列平民的行为也列入谴责理由,否决了由阿拉伯国家提出的谴责以色列刺杀巴勒斯坦激进组织哈马斯精神领袖亚辛的决议案。

英国使用32次,其中22次与美国联手。英国仅有7次单独投反对票,这7次都与南罗得西亚(津巴布韦)的局势有关。

法国使用18次,其中13次是与美、英联手。法国仅两次单独使用否决权,其中一次是1976年关于法国和科摩罗争议的决议草案,另一次是1947年关于印度尼西亚的一项决议草案。1946年法国还曾与苏联一道否决了一项关于西班牙内战的决议。1956年法国还曾和英国一道两度就苏伊士运河危机决议草案投反对票。

前苏联/俄国总共使用119次,是实际使用否决权最多的大国。冷战时期,前苏联多次动用否决权,以至于1957年到1985年间担任苏联外长的葛罗米柯得了个摇头先生的美称。其中,1955年12月13日苏联在表决接纳新会员国(奥地利、柬埔寨、锡兰、芬兰、爱尔兰、意大利、日本、约旦、老挝、利比亚、尼泊尔、葡萄牙、南朝鲜、南越、西班牙等15国)时,连续行使了15次否决权。1991年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仅两次动用否决权,即1993年5月11日关于联塞部队摊款分担问题、1994年12月5日关于制裁前南斯拉夫问题。

从1946年到1971年间,台湾当局在安理会曾经行使过一次否决权,否决了蒙古国加入联合国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1年恢复联合国席位后,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共九次使用否决权。中国当前是使用否决权次数最少的国家。

否决权否决权2012年7月19日,中俄就中东局势(叙利亚)相关决议草案投反对票

2012年2月4日,中俄就中东局势(叙利亚)相关决议草案投反对票

2011年10月4日,中俄就中东局势(叙利亚)相关决议投反对票

2008年7月11日,中俄就非洲和平与安全(津巴布韦)相关决议投反对票

2007年1月12日,中俄就缅甸局势相关决议投反对票

1999年1月25日,中国就马其顿共和国局势相关决议投反对票

1997年1月9日,中国就中美洲:迈向和平的努力决议投反对票

1972年9月10日,中国和前苏联就中东局势(巴勒斯坦)相关决议投反对票

1972年8月23日,中国就接纳新会员国(孟加拉国)决议投反对票

组成国家

理事国

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

5个常任理事国是: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构成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构成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附任期截止年份):安哥拉(2016年)、立陶宛(2015年)、马来西亚(2016年)、尼日利亚(2015年)、委内瑞拉(2016年)、西班牙(2016年)、新西兰(2016年)、约旦(2015年)、乍得(2015年)、智利(2015年)。

非理事国

有60多个联合国会员国从未担任安理会理事国。

不担任安全理事会理事国的联合国会员国可在安理会认为影响到该国利益时参加安理会的讨论,但无表决权。联合国会员国和非会员国如果是安理会审议中争端的当事方,可应邀参加安理会讨论,但无表决权;成员国参加讨论的条件由安理会设定。

下面是自1946年以来从未当选过安全理事会成员国的所有国家。

不丹、东帝汶、中非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亚美尼亚、以色列、伯利兹、冰岛、列支敦士登、马其顿、南苏丹、厄立特里亚、吉尔吉斯斯坦、、图瓦卢、土库曼斯坦、圣卢西亚、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马力诺、基里巴斯、塔吉克斯坦、塞尔维亚、塞浦路斯、塞舌尔、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安提瓜和巴布达、安道尔、密克罗尼西亚、巴哈马、巴巴多斯、巴布亚新几内亚、帕劳、所罗门群岛、拉脱维亚、摩尔多瓦、摩纳哥、文莱、斐济、斯威士兰、朝鲜、柬埔寨、格林纳达、格鲁吉亚、汤加、海地、爱沙尼亚、瑙鲁、瑞士、瓦努阿图、科摩罗、缅甸、老挝、苏里南、莫桑比克、莱索托、萨尔瓦多、萨摩亚、蒙古、赤道几内亚、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马尔代夫、马拉维、马绍尔群岛、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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