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08-1986.06 历任空军第一航空预备学校学员,空军第九航空学校飞行专业学员,空军第五航空学校飞行专业学员、司令部运五中队飞行员,正排职飞行员、飞行教员,四团副连职飞行员、副连职参谋,四团司令部正连职训练参谋
1986.06-1995.07 历任中共房山县(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员,人才招聘科、干部科副科长,人才招聘科长、干部科副科长,干部科科长,副处级组织员、干部科科长
1995.07-1996.11 北京市房山区坨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6.11-1998.04 北京市房山区房山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98.04-1998.07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98.07-1998.12 北京市房山区交道镇党委书记、农工商总公司经理
1998.12-2002.01 北京市房山区交道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2.01-2002.11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党委书记
2002.11-2011.02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区老龄办主任
2011.02-2013.07 北京市房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2013.07-2016.12 北京市房山区政府副区长
2016.12-2019.03 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副主席
2016年12月21日上午,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八届一次会议,当选为北京市房山区第八届政协副主席。[1]
2018年8月,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副主席刘胜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2019年3月,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房山区政协原副主席刘胜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胜国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刘胜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收受黑恶势力钱款,为黑恶势力谋取利益、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属涉黑涉恶腐败,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胜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3]
2019年3月,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原副主席刘胜国(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胜国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4]
2019年5月,刘胜国(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审查,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