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全国铁路运输检察工作的指导;
直接参与或组织协调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在全国有影响的铁路运输重大案件的侦查;
负责对全国有影响的铁路运输重大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的指导;
研究、分析发生在铁路运输中的刑事犯罪情况、趋势,并提出对策;
研究、制定铁路运输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下设办公室、刑事检察一处、刑事检察二处、职务犯罪侦查处、综合业务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