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业

饮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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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特点

饮食业饮食业  1.执行着生产、销售、服务三种职能。

  2.饮食业生产的品种规格复杂,数量零星,生产过程短,资金周转较快,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较多。而且,除了生产用的原材料外,其他费用很难与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经营管理费用严格划分。

  3.饮食业所经营的业务大部分是手工劳动,技术性强,劳动成果的大小和技艺水平密切关联;同时,季节变化,风俗习惯对饮食业有不同的要求。

基本税种

  (一)营业税

  饮食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餐饮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

  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

  1、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顾客在就餐同时进行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提供服务而在饮食价款之外另行收取费用的,应将这部分另行收取的费用单独记帐,并依照娱乐业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凡上述单位的上述另行收取费用与饮食价款收入划分不清的,应对其全部收入依照娱乐业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3、关于纳税人经营烧卤熟制食品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饮食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销售货物则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当征收营业税。

其他税种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三)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

  企业要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厨师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修改为:按餐厅级别、厨师等级分类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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