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归集

中文名 住房公积金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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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共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缴存比例是指职工个人缴存(或职工单位资助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占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比例。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订,经本级政府市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一般不得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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