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事件
王小毛一案,因牵涉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而格外引人注目。2006年8月,王小毛因涉嫌行贿罪被逮捕。2008年7月21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法院认定王小毛与原天津检察长李宝金共同受贿165万元,其旗下公司偷税639.12余万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