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水经注》卷三十载:“淮水东经故息城南”,嘉庆《息县志》载:“息之得名自周始,分封姬姓为息国候爵”,又云:“周武王十三年分封为古息国”,清《光州志》载:“息县:古息城在县南七里”。据《左传·庄王十四年》载:“楚子灭息,为楚地”。其后故址建一庙宇,名为青龙寺,故名息国故城遗址。
该遗址的大部分城墙已平毁,但城垣基础依稀可辨,城墙东西长846米,南北宽420米,墙基宽30米,城垣周长2532米,城址面积约为35.5万平方米。北城墙一段保存完好(长30米,宽25米,高10余米),断面夯工层厚0.08-0.12米,夯窝直径0.04米)。 城廓内有张庄、王店、李岗、黄庄四个自然村。历年出土和征集的文物有:春秋青铜剑、铜戈、战国车马器、铜镞头、铜鼎等。陶器有罐、瓮、壶等。村里村外残陶碎片,俯首可见。经省文物研究所专家鉴定认为:该遗址对研究淮河流域楚文化提供了重要资料。河南省人民政府于一九六三年六月一日,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文物“四有”要求,息县文物管理部门对该遗址划定保护范围,城墙墙基及墙基内外各开20米为重点保护区,城垣内全部遗址及重点保护区外20米为一般保护区。同时建立保护小组,村治保主任任组长,并给予组长以适当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