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政策’至迟从2007年开始,数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2010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关于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当时占主流意见的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翟振武教授所带领的团队制定的分省份放开的“三步走方案”:即从2011年开始,首先开放东北地区及浙江等省试行“单独”二孩政策;第二步,放开京沪等省份;第三步,在“十二五”(2015年前)内,实现全国全部放开“‘单独’生育二孩”政策。
翟振武曾在2011年4月26日应邀在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上讲解人口问题。翟的这一方案,曾得到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在2010年下半年经过修改微调后曾提交国务院。
之前,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内容的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严格推行。其间略有微调,如放开“双独二孩”(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及部分省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孩半”政策(第一个孩子为女孩,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等。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资料表明,2011年之前,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率大概占到全国内地总人口的35.4%;“一孩半” 政策覆盖53.6%的人口;“二孩政策”覆盖9.7%的人口(部分少数民族夫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也可生育两个孩子);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覆盖了1.3%的人口(主要是西藏、新疆少数民族游牧民)。[1]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
关于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占主流意见包括“三步走方案”:即从2011年开始,首先开放东北地区及浙江等省试行“单独二胎”政策;第二步,放开京沪等省份;第三步,在“十二五”(2015年前)内,实现全国全部放开“‘单独’生育二胎”政策。[2]
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当夫妇俩的户籍所在的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如果夫妇俩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你们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3]
2014年1月19日,记者从两会现场专访了青海省卫计委主任张进京,张进京告诉记者:“单独二胎”政策不等于“单独二孩”政策,目前,仍有许多群众对这两者的概念仍然混淆不清,认为“单独二胎”和“单独二孩”并无差异,其实不然。如果单独家庭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么该家庭就不能再享受单独二孩政策,更不能再生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第一胎只有一个孩子,则可以享受单独二孩政策。“二孩”,顾名思义是指有两个孩子,计划生育针对的是孩子的数量,而不是胎次的数量,如果是两胎的话,则有可能出现三个孩子或者更多孩子的情况,便不符合单独二孩的政策。[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人口政策是影响中国人口变化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不仅在宏观上左右人口的变化发展趋势,而且在微观上影响涉及亿万家庭的生活和生育行为。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死亡率快速下降,而出生率维持在高水平上(平均每个妇女生育6至7个孩子),中国的人口增长率骤然提高。在6亿人口的基数上,60年代中国每年平均出生人数高达2700万人,每年净增长人数达到2300万人以上,人口增长率高达2.5%。7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初衷就是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经过30多年的计划生育,中国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口增长率已经降到0.5%以下。在13亿人的基数上,每年出生人口1600万,净增加人数650万左右,平均每个妇女生育的孩子数降到了1.5至1.6个的水平。30多年来,计划生育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极大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推动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及人口素质的提高。
同时也应看到,今天的人口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生育率持续低于更替水平,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劳动力长期供给呈现短缺趋势,出生性别比失衡,这些导致家庭养老和抵御风险能力有所降低。为了适应已经变化了的人口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需要对计划生育政策作出完善和调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单独生育二孩政策,是过去十几年以来对计划生育政策重大的、战略性的调整。政策实施后,虽然出生人数和人口总量有一定程度的增加(5年内每年新增出生人数约为一两百万),但都在可控可承受范围内,不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产生大的震荡和冲击。“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一是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老龄化程度(约降低3个百分点)和推迟老龄化进程,为中国应对老龄化挑战赢得更多的时间和胜算;二是能够改善劳动力老化的结构,改善未来劳动力数量供给平衡;三是改善家庭的结构,提高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顺应了群众的生育意愿。
还有人认为,应该立即全面放开二胎(孩)生育。从长期看,允许每一对夫妇都生育两个孩子,可以满足绝大多数群众的生育意愿,也能更大程度上缓解老龄化过程、改善人口结构。但是,政策的模拟和预测表明,如果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接近1.5亿独生子女家庭会被纳入政策范围,在现有的人口结构和生育意愿等条件下,未来人口总量会突破15亿,并且在政策施行后短期内会形成出生人数的高峰,年出生人数突破3000万,甚至超过3500万人。
综合全面地考量,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不利于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相对而言,“单独二孩”政策更加平稳、渐进、可控。但对单独二孩政策的影响也要有清醒认识。“单独二孩”政策能缓解老龄化程度和过程,但无法改变中国老龄化的趋势。应对老龄化根本之策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同样道理,“单独二孩”政策能缓解未来劳动力供应短缺的局面,但未来劳动力数量的缩减是长期的趋势。应对劳动力数量下降的根本措施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是再回到多生孩子的时代。[5]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自今年3月1日起,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上海就此成为全国第六个通过地方立法落实“单独二孩”政策的省份。
修正案明确,上海将单独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从农村居民扩大到全市户籍人口。只要一方是独生子女、且有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即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吉林省自2014年3月28日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起,截止2014年年末,吉林省城镇夫妇共申办《再生育证》7004个,占符合政策标准人数的7.92%,呈逐月下降的趋势。在2015年的全省两会上,生育“单独二孩”成为最受关注的民生话题之一。[6]
截止2015年8月31日,北京市单独两孩申请数已经首破了5万。经历了羊年生育“小年”之后,2016年全北京将迎来新一批“猴宝宝”。[7]
为了应对将要到来的生育高峰,北京市妇产医院已经开始实行动态监控、合理安排建档数量,每个月可以为1200至1300名左右的孕妇,安排建档。但一般很快就会建满。在这里医院提醒,孕产妇建档,必须持有北京地区母子健康档案,否则无法建档。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出生人口形势发生了变化。2015年2月9日,中国人口学会主办的中国人口形势分析与展望研讨会上,公布人口数据,2014年中国出生人口1687万人,较2013年多47万人。专家分析,受单独两孩政策影响,2015年出生人口较2014年将增加100万人左右。
中国出生人口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趋势性下降,从每年2000多万人下降到2003年的1600万人以下,之后一直在1600万人上下波动,最低达到1584万人。2014年比2013年增加47万人,逼近2001年1702万人的高点。[8]
2015年7月13日,是第26个世界人口日,国家卫计委通报中国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情况,2014年末中国人口已达13.68亿人;在全面放开二孩方面,抓紧制定相关规定。[9]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更替水平2.1,已经非常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因而呼吁尽快从“单独二孩”向“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过渡。
2016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5年出生人口总数为1655万人,比2014年减少32万人。多位人口学者称,2015年出生人口不升反降,说明单独二孩政策确实已经遇冷,应该高度警惕。全面二孩政策如果实施不到位,也有可能遇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