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07月参加工作,在华容县一中任教,担任校团委书记
1990年02月任华容县委宣传部理教干事
白维国1993年05月任华容县团委书记
1994年11月至1997年10月,先后任华容县治河渡镇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1997年10月,在华容县第八次党代会上当选为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1年05月至2004年12月,先后任华容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委副书记
2004年12月调汨罗工作。
2005年01月,当选为汨罗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8年3月至2016年08月,任中共汨罗市委书记。
1990年2月任华容县委宣传部理教干事
1993年5月任华容县团委书记
1994年11月至1997年10月,先后任华容县 治河渡镇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1997年10月,在华容县第八次党代会上当选为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1年5月至2004年12月,先后任华容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委副书记
2004年12月至2005年01月,汨罗工作
2005年01月至2008年03月,汨罗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8年03月至2016年08月,汨罗市委书记
2016年08月至2017年02月,岳阳市委副秘书长。
2016年6月,列入岳阳市领导班子换届拟新提名人选考察对象公示名单。
2016年8月,免去湖南省汨罗市委委员、常委、书记职务。
2016年12月,白维国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1]
2017年2月20日,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对白维国立案审查,白维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
2017年3月,湖南省纪委对2016年以来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6起省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
岳阳市委原副秘书长、汨罗市委原书记白维国违规收送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白维国在担任汨罗市委书记期间,不仅对下属多年多次给其送礼行为听之任之,还利用传统节日等时机,多次安排下属单位用公款准备“红包”供自己送礼;多次安排身边工作人员用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住宿、餐饮、健身等费用。白维国用公款送礼以及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共计260万元。
2018年12月29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岳阳市委原副秘书长、汨罗市委原书记白维国受贿案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白维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现金人民币1423万余元及非法收受的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没有退清的赃款继续追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6年,白维国在担任汨罗市人民政府市长、汨罗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用地、申办福利企业、建厂项目办理手续、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史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70万元、港币5万元、十二生肖纪念金册一套、白金手镯一个、玉手镯一个、金质一帆风顺工艺品一个。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维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白维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积极退缴了大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
宣判后,白维国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