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01-1971.08,乳山县上册公社交通员;
1971.08-1975.01,乳山县上册公社团委干事、书记;
1975.01-1975.07,乳山县上册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5.07-1978.07,烟台团地委干事(其间:1975.11-1976.12烟台地委驻即墨市工作团瓦前店庄工作组长);
1978.07-1979.07,烟台地委组织部帮助工作;
1979.07-1981.08,烟台地委纪委检查员;
1981.08-1983.01,烟台团地委学校少年部部长;
1983.01-1986.09,烟台团地(市)委副书记(其间:1983.09-1985.07省委党校干部专修科学员);
1986.09-1989.12,烟台团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其间:1989.08-1989.12挂职栖霞县委副书记);
1989.12-1990.04,烟台市福山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1990.04-1993.05,烟台市福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3.05-1997.12,烟台市福山区委书记;
1997.12-1998.03,烟台市委副书记;
1998.03-2002.12,烟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2.12-2006.12,济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06.12-2007.03,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2007.03-2009.07,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9.07-2014.07,山东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4年7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消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省商务厅原厅长)吕在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月,经查,吕在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挪用、贪污公款;非法占有和受礼,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吕在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
2017年9月2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吕在模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对被告人吕在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及相关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