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12月至1979年09月,青海省德令哈农场中学教师;
1979年09月至1983年08月,青海师范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3年08月至1983年09月,青海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培训班学员;
1983年09月至1984年04月,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多彩公社党委秘书;
1984年04月至1985年12月,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当江乡副乡长;
1985年12月至1990年01月,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副县长;
1990年01月至1991年01月,共青团青海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1年01月至1991年11月,共青团青海省委组织部部长;
1991年11月至1997年01月,共青团青海省委副书记;
1997年01月至1999年11月,共青团青海省委书记(1995年08月至1997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8年09月至1999年07月,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9年11月至2001年01月,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正厅级);
2001年01月至2005年08月,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书记(1998年09月至2001年07月,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5年08月至2007年01月,青海省委常委、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书记;
2007年01月至2011年10月,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10月至2016年09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6年09月至2016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
2016年11月至2017年0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秘书长、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
2017年03月至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
现已不再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1]
新疆副总河长、塔里木河河长。[2]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决定:李鹏新同志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