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 湘潭大学法学院本科 获得法学学士;
2000年 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2003年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5年6月至2006年4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在荷兰阿瑟尔研究所(the Asser Institute)国际体育法中心访问学习。
2000-2015年任教于湘潭大学法学院
历任助教(2000年)、讲师(2002年)、副教授(2004年,破格)、 教授(2007年湘潭大学校聘教授,2008年破格评定教授)。
2004入选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005年入选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国际体育仲裁程序机制专题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11年 主持”我国竞技体育的法律问题探讨”(编号:07SFB3002,在研)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2007年 主持“美国业余体育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编号:1114SS07071,已结题)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项目 2007年 主持”法律视野下的奥林匹克运动”(编号:06BTY013,已结题)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006年 主持”体育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框架探讨”(编号:05YB51,已结题)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 2005年 主持”体育仲裁理论与实践研究”(编号:685SS04085,已结题)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软科学项目 2004年 体育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学校社科项目 2004年 主持”体育纠纷的法律救济机制研究”(编号:02C618,已结题)
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2002年
1. 郭树理、熊瑛子:桑兰赴美诉讼案的法律问题分析,载《中国审判》2011年第6期。
2. 郭树理、宋彬龄:论兴奋剂案件中双方的专家证据力量之平衡——以国际体育仲裁院专家证据制度为视角,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1期。
3. 郭树理:奥运会仲裁机构及法律精神,载《检察风云》2012年第17期。
4. 郭树理:北京奥运体育仲裁的理论与实践,载《法治研究》2010年第2期。
5. 郭树理、李倩:奥运会特别仲裁机制司法化趋势探讨,载《体育科学》2010年第4期。
6. 郭树理:禁止限制贸易行为理论与职业体育运动中的处罚措施——以加拿大实践为例,载《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年第7期。
7. 郭树理:世界杯球票销售的法律问题,载《检察风云》2006年第15期。
8. 理查德·H.麦克拉伦、周青山、郭树理:体育仲裁机构的独立性,载《仲裁研究》2006年第3期。
9. 郭树理、黄莹:美国反兴奋剂机构的仲裁制度,载《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10. 郭树理:足球与法律,载《读书》2007年第7期。
11. 郭树理、周青山:南非体育法律制度初探,载《西亚非洲》2007年第7期。
12. 郭树理:体育判例对美国法律制度发展的促进,载《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13. 郭树理:日本体育仲裁制度初探,载《浙江体育科学》2008年第1期。
14. 郭树理、夏骄阳:安全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关键问题,载《中国公共安全(综合版)》2008年第3期。
15. 郭树理、王蓉:奥运会体育仲裁中的临时措施探讨,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16. 郭树理、肖浩:奥运会志愿服务法律责任问题初探,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4期。
17. 郭树理、周小英:奥运会特别仲裁管辖权问题探讨,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8. 郭树理、夏骄阳:论国际奥委会的国际法主体资格,载《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10期。
19. 郭树理:国际体育仲裁院与体育纠纷法律救济机制,载《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20. 郭树理:体育组织内部纪律处罚与纠纷处理机制的完善——以中国足球协会为例,载《法治论丛》2003年第3期。
21. 郭树理:意大利体育法律实践初探,载《浙江体育科学》2003年第4期。
22. 郭树理:内地澳门继承制度之法律冲突及其救济,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年第3期。
23. 郭树理: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设想,载《法治论丛》2004年第1期。
24. 郭树理:CAS体育仲裁若干问题探讨,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5期。
25. 郭树理:奥林匹克体育仲裁制度与中国,载《法学》2004年第11期。
26. 郭树理: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的适用,载《法学杂志》1999年第6期。
27. 郭树理:国际体育仲裁院体育仲裁制度评述,载《体育与科学》2002年第6期。
28. 郭树理:《布鲁塞尔公约》在德国的实施情况述评,载《德国研究》2002年第2期。
29. 郭树理:如何利用信息网络研究国际经济法,载《科技与法律》2002年第1期。
30. 郭树理、刘冰:舆论监督、新闻炒作与刑事司法,载《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31. 郭树理:西欧国家晚期仲裁立法改革述评──以英国、比利时、琠典为例,载《中国对外贸易》2002年第2期。
32. 郭树理、刘进:“依法治市”含义之我见,载《理论与现代化》1999年第3期。
33. 郭树理: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及其救济——对中国实践的考察,载《法学》2000年第7期。
34. 郭树理:民商事仲裁制度: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之妥协,载《学术界》2000年第6期。
35. 肖永平、郭树理: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民商事司法文书及司法外文书域外送达事项的合作与协调,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2期。
36. 郭树理:欧盟统一国际破产法运动的最新进展,载《欧洲》2001年第4期。
37. 郭树理:德国法律文化散论,载《德国研究》2001年第3期。
38. 郭树理、郑德成:我国区际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载《政法论丛》2001年第4期。
39. 郭树理:《海牙民商事司法文书与司法外文书域外送达公约》述评,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2期。
40. 史蒂芬R·奥顿、郭树理: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到布什诉戈尔案看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两百年,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
41. 刘进 、郭树理:《商业银行法》实施的障碍及其对策,载《改革与理论》1998年第6期。
个人专著:
《体育纠纷的多元化救济机制探讨——比较法与国际法的视野》,法律出版社2004年9月版。
合著:
郭树理、周青山:《体坛说法——体育运动中的法律故事》,湖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
主编:
(1)《外国体育法律制度专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
(2)《国际体育仲裁的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
个人译著:
(1)《体育纠纷的调解解决——国内与国际的视野》,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1月版;
(2)《体育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版。
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学与体育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