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一些军事家和政治家从战争目的着眼,分析战争性质,把战争分为正义和非正义两类。墨翟把战争分为“诛”和“攻”两类,认为诛暴战争是正义战争。吴起提出的“义兵”即有正义战争的含义。有的还提出“兵苟义,攻伐亦可,救守亦可”(《吕氏春秋·振乱》),认为正义战争是“平天下之乱而除万民之害”(《淮南子·兵略训》),是“诛暴救弱”(《诸葛孔明异传·兵戒》)。欧洲在中世纪时,也曾提出过正义战争的概念。马克思主义者用历史唯物主义对正义战争作了科学解释,认为正义战争与阶级问题紧密相连,只要存在着阶级压迫、阶级剥削,在富人与穷人之间、主人与奴隶之间就不存在着正义与平等。因此,无产阶级要求平等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无产阶级革命战争是正义战争。马克思主义者还将正义性问题同国家主权相联系,认为尊重国家主权是维护国与国正常秩序的基本准则,因而侵略与反侵略、掠夺与反掠夺是划分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的主要标准。
正义战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古代时期有奴隶反对奴隶主和农民反对封建统治阶级的战争,如古罗马斯巴达克领导的反对奴隶主的战争;中国的陈胜、吴广、李自成、洪秀全等领导的反对封建统治阶级的战争。近现代有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革命战争,被压迫民族、殖民地国家争取民族解放和独立、自由的战争,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内革命战争、印度支那人民抗法战争等。
冷战结束后,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战争的产生与性质出现纷繁复杂的现象。国家之间因民族、宗教、领土、资源等矛盾而引发的地域性战争连绵不断;由超级大国主导、以维护世界秩序为名对他国的武装干涉多有发生。区分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也异常复杂。尽管不同国家对战争正义性的标准不尽相同,但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以国家主权原则作为判断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仍是基本准则。此外,国际公认法则也是区分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的准则之一。中国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并已为世界多数国家接受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其核心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这些都是区分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的主要依据。
正义战争的作用因其历史条件不同各有不同特点。革命战争特别是无产阶级革命战争能够解放生产力,促进社会变革,对社会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国家、民族之间的反侵略战争能够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具有社会进步的意义。正义战争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转化为非正义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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