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源为对象的标准化活动,叫作能源标准化。能源标准化是以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标准化原则,对能源生产和利用的各个环节、过程和对象,制订出各项标准,并贯彻实施,以达到合理开发、有效利用能源的目的,使有限的能源,发挥最大经济效益。能源标准化具有六个性质:科学性、民主性、先进性、可行性、法制性和经济性。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虽然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很低。我国日益发展的经济需要大量的资源,因为环境的污染和能源的大量消耗使得我国出现了能源危机。我国政府被迫采取了停止供能和限制用能的一些强制性措施以此来节能,严格地讲,这不是节能措施,而是限制用能手段。严密的节能概念应分为:直接节能、广义节能和潜在节能。
直接节能是指在满足正常生产与人民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所减少的能源消耗。所以直接节能不是不用能,也不是限制用能,而是合理用能。
广义节能是指在满足相同条件的生产或人民生活需要的前提下,而减少的各种物质消耗和劳务消耗。这是因为各种物质和各种劳务都是带有载能体的性质,所以广义节能又可称为间接节能。
潜在节能是指在各种能源开发的过程中,由于采取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的措施,而减少的能源资源的浪费,即地质能源资源的节约。潜在节能又可称为长远节能。
我国当前开展能源标准化的重点是为了节能。[1]节约能源是能源标准化的目的,能源标准化是节约能源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