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杖简

王杖简

中文名 王杖简
数量 26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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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策出土

1959年和1981年,在磨嘴子出土“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书令”册简26枚。“王杖十简”的发现,曾引起史学界轰动,有不少学者展开研究,郭沫若曾两次发表署名文章,对简文的释读、商兑、次第、编排及有关诏令的年代、尊老养老制度等问题进行研究。“王杖诏书令”简的发现,也引起了史学界的极大关注,解决了在这一领域悬而未解的许多问题。

简策内容

《王杖十简》的内容由两个部分组成,每个组成部分性质不同,但却有着统一的功能指向。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包含两封制诏。第一封制诏的内容主要是讲汉代自高皇帝以来实行的尊老养老制度,即70岁的老者可以得到朝廷优待,被授予鸠杖。除了特殊荣耀外,还可以免除徭役,免除赋税,拥有刑罚豁免权,本人到官府可以不行拜见官长的礼仪,还可以自由行走于驰道旁等,而且他的后人也享受这种优待。授予老者的鸠杖,相当于我们今天的老年证。到了公众场合,别人看见他拿着鸠杖,一定要对他礼让,不得随意辱骂他;官府调查案件,不能随意征招他,不能对他用刑,等等。这些都是鸠杖给他带来的优待。末尾注明此诏令出自“兰台”。

第二封制诏讲的是一个发生在汉成帝河平元年(前28)触犯朝廷养老律令、殴打持有鸠杖的老者而被严厉惩处的案例。汝南西陵县的一个下层官吏吴赏使从者无故殴打一个名叫“先”的老者,当地太守接到诉讼后,判吴赏弃市,并上报朝廷。判罚得到了认可的批示,并言无故殴打侮辱执有鸠杖的老者,罪责等同于“忤逆”,重申了朝廷的赐杖制度。本条制诏的末尾也标明该诏出自兰台令第某某号。简文中所说的“兰台”,是汉代典藏诏令法律文书的专门机构。因为简策是墓主人带到墓里的随葬品,所以制作者要把这个法令的出处予以特别说明,目的是加强前文所引制诏的权威性。

第二部分

简策的第二部分只有一句话:“孝平皇帝元始五年,幼伯生,永平十五年受王杖。”这里所说的幼伯,应当就是墓主人。他生于汉平帝元始五年,永平十五年幸获赐王杖之殊荣。他死后,家人以此简策随葬。

第二部分语言虽简,其用意甚深。如果结合此简所出的武威磨嘴子18号墓的发掘情况来看,《王杖十简》应该是类似于在河西走廊的敦煌、酒泉等地发现的告地书、买地券一类的墓葬文书。也就是说,这类简策其实并不是写给活人看的,主要用于陪葬,它的功能就是为了表明墓主人在生前获得的这份特殊荣耀。

简策目的

回顾整个释读成果来看,《王杖十简》及后来征集所得之《王杖诏令策》,应该都是墓主人为了表明生前荣耀抄写的特殊简策。这类简策既不是法律文书,也不是纯粹的朝廷制令,而是发往地下世界的类似告地书的丧礼文书。如同殷周时代墓葬出土的青铜器铭文一样,带有纪念性,也具有宗教功能。日本学者冨谷至持类似看法,他指出《王杖十简》属于“黄泉文书”,其目的是在地下世界保障和巩固墓主在人间所享有的既得利益。

依秦汉礼制,事死如事生,以简策随葬应当是汉代河西地区丧礼中的一个仪程。借助简策申明朝廷的养老诏令,并通过案例震慑地下世界的“阅读者”,末尾点题,表明墓主生前接受王杖的荣耀,其指向性是很明确的。这是此简策制作的目的。

中国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开始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周礼》《孟子》讲“使得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即如是。《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策》不仅涉及汉代养老制度,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保障制度。简策中,除了对高龄者的优待之外,还涉及鳏寡孤独废疾者的保障问题。

简策价值

归纳起来,《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策》的价值有五个方面。一是历史价值,例如对汉代制度记载。二是法制史价值,例如涉及一些律令的问题。三是民俗学价值,它反映了河西地区在汉代的丧葬礼俗。四是文章学和文体学价值,这类文献的文体不是诏令,也不是法律条文,而是一个“镶嵌型”的礼仪文体,这是各种文体混杂的一种新文体。在古代文章学史、文体演变史上有独到的价值。五是现实价值,《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策》及其他武威汉简,对于研究中国历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独特的价值。

《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策》中尊老敬老的制度,体现了中华文化中的人本主义光辉。这种制度设计最重要的一个目的就在于借助对老人的优待,弘扬并形成一种孝老养亲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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