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调整时间 2014年08月12日
中文名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作用 审核进出口商品鉴定机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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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自2001年加入WTO之后,我国外贸依存度从38.5%上升到2011年的50.1%,高速的外贸发展在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同时,直接带动就业人数超过8000万人,同时还促进了像“检验鉴定”这样大批新兴职业的增长。据了解,在深圳、上海、广州、大连等进出口业务量大的口岸地区,检疫鉴定行业已成为当地大学生、社会人士实现就业的新途径,也因此直接带动了“检验鉴定机构从业考试”的火爆。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我国每年对于检验鉴定人才的需求量超过十万名,而现有的从业人员仅不足2万名,从业人员的奇缺已远远无法满足企业用人需要。为了缓解该行业的人才短缺的压力,我国逐步加大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才的培养力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凡年满18 周岁,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在校学生、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在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之后可从事该工作。

标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中资:

1、投资者或者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

2、具有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和相应规模;

3、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资:

1、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是在本国独立注册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合法机构;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中方投资者或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

3、具有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和跨国经营能力;

4、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或符合以上条件的,准予批准。

(三)不具备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中资:

1、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申请文件;(原件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3、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份)

4、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复印件两份)

5、质量管理文件; (复印件两份)

6、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证明;(复印件两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两份)

8、法律法规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复印件两份)

外资:

1、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文件;(原件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3、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两份)

4、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 (复印件两份)

5、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两份)

6、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两份)

7、投资各方在本国提供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复印件两份)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两份)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复印件两份)

申请表格详见附件3。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邮寄方式提交材料。具体接收方式见第九条申请接收。

组织机构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设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由质检总局负责实施。[1]

项目调整

2014年0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共计31项,其中包含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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