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地区行政公署

巴中地区行政公署

中文名 四川省巴中地区行政公署
撤销时间 2000年12月
驻地 县级巴中市(今巴中市巴州区)
隶属于 四川省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 地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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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3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3]98号):设立巴中地区。巴中地区辖达县地区的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巴中地区行政公署驻巴中市。

2000年6月14日,国务院批准:

(1)撤销巴中地区和县级巴中市,设立地级巴中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巴州区。

(2)巴中市设立巴州区,以原县级巴中市的行政区域为巴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巴州镇。

(3)巴中市辖原巴中地区的南江县、平昌县、通江县和新设立的巴州区。

2000年12月,巴中地区正式撤销,成立地级巴中市。巴中地区行政公署被新成立的巴中市人民政府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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