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范围
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全市中小学、学前、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和业务指导、管理。
在完成原工作目标的前提下,增加以下职责:
(1)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研究制定本地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确定本地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重点课题,并进行相应的管理、指导、验收和评估;承担同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参与本地区教育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协调教育科学研究力量开展重大课题攻关。
(3)指导、检查、评估本地区教育科研工作,负责组织评审中等以下教育优秀科研成果。
(4)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改经验和教育科研成果。
(5)组织教育科学理论的学习、普及和应用,培训教育科研骨干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