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园区

重庆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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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园投资潜力

  

1、区位条件优越。重庆地处长江上游经济带核心地区,中国东西结合部,是中国政府实行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开发地区。   

2、基础设施功能完备。重庆是中国西部唯一集水陆空运输方式为一体的交通枢纽,横贯中国大陆东西和纵穿南北的几条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干线在重庆交汇,3000吨级船队可由长江溯江至重庆港,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是国家重点发展的干线机场。重庆是中国西部电网的负荷中心之一,煤炭、天然气产量大,能源供应的保障程度高。   

3、工业基础雄厚,门类齐全,综合配套能力强。重庆是中国老工业基地之一,正着力壮大汽车摩托车、化工医药、建筑建材、食品、旅游五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以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环保工程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   

4、科技教育力量雄厚,人才相对富集。重庆拥有1000多家科研机构,34所高等院校,60多万科技人员。  

5、市场潜力巨大。重庆人口众多,人民生活由温饱向小康过渡、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和城镇工矿搬迁、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老工业基地的产业升级都将产生巨大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

重庆工业园概况

  

重庆工业园区重庆工业园区重庆工业园是各区县(自治县、市)结合地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形成的省级特色工业园区,是重庆市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和构建内陆开放高地的重要支撑体系。重庆市除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外,现有43个市级特色工业园区。其中,主城及渝西地区26个,渝东北地区11个,渝东南地区6个。到2009年底,全市特色园区实际利用土地面积352.35平方公里。从2003到2010年,我市工业园区经过7年的不断壮大,整体实力从量的积累发展为质的提升,经济增长极的作用日益凸显。在这些工业园区中,荣隆台湾工业园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背景下,地区扶持政策、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特惠政策的支持,为入驻到重庆荣隆台湾工业园或注册到重庆荣隆台湾工业园的企业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

园区分布

  目前,重庆市有特色工业园区30个,批准启动区和拓展区用地面积63.4平方公里,园区分布为主城区10个,渝西经济走廊10个,三峡生态经济区10个。[2]6月30日前,在建的21个园区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8.73亿元(累计21亿元),土地整治7.13平方公里(累计16.86平方公里)。

  进展较快的有:九龙园区(九龙坡)、空港园区(渝北)、茶园园区(南岸)、绅鹏园区(铜梁)、港城园区(江北),5个园区上半年完成投资7.33亿元(累计11亿元),土地整治5平方公里(累计8.6平方公里)。其共同特点是:领导高度重视,管理机构比较健全;资金落实,基础建设投入力度大;招商引资工作抓得紧。

  建设进度一般的有12个园区,完成投资1.3亿元,完成土地整治9.7平方公里。进展缓慢或基本未动的有4个园区。

  至6月末,21个园区内,累计有313户企业入驻(在建148个,投产165个),用地 6.43平方公里。实现产值30亿元,税收2亿元,安置劳动力2.2万人。预计全年30个园区入驻企业707个,企业投资150亿元,占地27平方公里, 实现产值80亿元,税收9.8亿元,安置劳动力10万人。其中九龙等5个建设进度快的园区已累计入驻企业180个,上半年完成产值16.44亿元,税收1 刀亿元,安置劳动力12万人;预计全年累计入驻企业210个,完成产值35.2亿元,安置劳动力1.7万人。

  7月7日新批准了9个园区:龙水园区(大足县)、正阳园区(黔江区)、凉风娅园区(漳南县)、名山园区(丰都县)、人和园区(云阳县)、朝阳园区(垫江县)、白鹤园区(开县)、两路园区(渝北区第二个)、西彭园区(九龙坡第二个),9个园区规划面积81.45平方公里,启动面积15.55平方公里 。

优惠政策

以重庆荣隆台湾工业园区为例:

财税政策

重庆工业园区重庆工业园区(一)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项目,从投产年度起,该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前3年按50%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在1001-5000万元的项目,从投产年度起,该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前3年按80%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万元的项目,从投产年度起,该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前3年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

(二)非生产性企业(不包括餐饮、连锁店、一般农贸市场)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从投产年度起,该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前3年按50%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或科技创新型投资企业的(以认定的证书为依据),从投资经营年度起3年内,该企业上交的增值税、营业税县级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3年期满后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或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未来三年内,该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县级分享部分的60%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对设计在我县的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的工业企业,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为我县提供技术转让,以及在转让过程当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以下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暂免征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土地政策

投资企业用地,根据具体用地性质,通过挂牌、拍卖、招标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投资企业使用集体土地,可实行租用,租用方式由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或承办经营者或土地使用者具体商议。

投资企业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或投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可按承办经营方式获得集体土地经营权;从事能源、水利、文化、教育、卫生、社会公益事业的,可按行政划拨或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承包者在有效承包期内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入股办企业。

规费政策

县级部门(含市属部门)应收费的相关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核公布后的标准收取。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建设期间属县级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全面(工本费除外,下同),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发生在县级内的工业企业联合、兼收、收购、破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属县级收取的一律免收。

新建各类大型专业市场,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的,除按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外,从市场投入运营之日起,免收3年县级行政性收费。新版商贸流通企业和新办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期间,属县级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减半征收;经营期间第一年企业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由县政府按50%奖励给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新建三星级酒店、旅游产品开发及打造旅游景点等),建设期间,属县级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减半征收,从运营之日起,免收三年行政性收费。

外商投资新增优惠政策

(一)凡属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3年内,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免收营业税。外国企业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向我境内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三)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当年技术开发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凡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部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五)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员工住宅享受我市职工有关契税同等优惠政策。

(六)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招用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劳动关系稳定在3年以上的,视其招用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比例,按照《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补充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七)外商投资企业需要进行境内融资时,允许中资商业银行接受外方股东担保,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外质押方式向境内中资外指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

(八)允许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外方投资者海外资产向境内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提供抵押,由中资商业银行的海外或国内分行向其发放贷款。

(九)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发行A股或B股。

(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向在国家重点鼓励的能源、交通等领域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提供履约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服务。

(十一)放宽对外商投资企业非贸易外“收入结”的限制。

(十二)适当扩大封闭贷款范围,外经贸封闭贷款发放对象由国有外经贸企业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支持企业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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