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市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方针及重大经济产业和技术政策。
(二)参与拟定全市农业生产的政策;参与农业流通、分配等农村政策的研究。
(三)主管全市农业生产,负责组织编制、提出和实施农业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农业产业、产品的结构布局调整,参与农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种子、种苗、化肥、农药、药械的管理和动、植物检疫及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四)指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指导农村财会管理和审计工作,开展农村经济活动分析。
(五)组织开展农业资源调查,发展生态农业和农村能源。
(六)负责农村有关领域的标准化、计量及质量的统一管理,抓好农产品及有关生产资料质量监督和检测。
(七)提出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和技术推广规划;管理委属各企、事业单位;组织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宣传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市农业方面的外事、外经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发展创汇农业的规划;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全市农业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单位的评选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农村开展致富奔小康活动。
(十)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的蔬菜生产计划及对蔬菜产销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推广基点的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干部培训和农民的文化技术教育。
(十二)负责农业及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调研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访外事及机关行政后勤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科
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指导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性调查、研究、分析,研究提出涉及“三农”问题的对策措施,承办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及其会议议定的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三)计财科
编制提出和组织实施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牧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编报局直单位财务预算、决算和负责农牧业系统事业费的统计。
(四)组织部(人事科)
负责农委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市农牧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农民高级技术职称评审、评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统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承办重大科研和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农业科学技术交流与应用工作,负责市政府与省农科院共建事宜。
(六)政策法规科
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提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引导、支持、保护、调整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有关产业法规,并监督检查实施工作,指导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七)农垦科
编制提出和组织农垦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农垦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负责农垦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编报农垦企业决算。
(八)农业科(蔬菜办)
提出和落实全市种植业生产年度计划、中长期生产规划;宏观掌握和指导全市粮棉油等生产;负责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掌握农情进度,总结农业生产典型,开展农业生产调研;负责有关种植业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归口协调农业有关事业站工作;制定和落实全市蔬菜生产年度计划、中长期生产规划;宏观掌握全市蔬菜生产情况和指导好全市蔬菜生产;总结蔬菜生产典型,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抓好协调工作,为农民进入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开展调研工作;抓好蔬菜作物结构调整和新品种引进工作。
(九)畜牧科
提出全市畜牧业生产计划、规划;负责畜牧业生产调研和生产统计工作;畜牧业生产信息工作;筹备召开各类专业工作会议,组织生产拉练检查等;负责畜牧业项目考察、论证;负责畜牧行业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十)兽医科(外经科)
主管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动物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主管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屠宰、运输检疫和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主管兽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兽医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执业管理和对从事兽医活动人员的依法监督;主管兽药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兽药质量监测和监督管理;负责加药饲料管理;主管基层畜牧兽医站工作。负责人员培训,业务工作开展,落实国家对基层畜牧兽医站的各项政策;负责《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兽医管理条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兽医方面的方针、政策、技术规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兽医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工作;招商引资方面的组织工作;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调整工作;涉外经贸方面的培训工作;涉外经贸方面的接待工作;农业产业化及龙头企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农产品流通、加工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一)合作经济科(农村基点调研科)
指导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和完善,负责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及农民专业协会的发展和管理;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资产的发展和管理、资金融通和审计工作;组织乡村经济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执行农业和农村政策、法规和法律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和监督,并提出意见;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推广基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干部培训和农民的文化技术教育。
(十二)宣传部(老干部科)
负责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群团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纪委(监察室)
负责市农委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工会
负责市农委系统工会工作。
(十五)总农艺师
负责全市农业生产的宏观管理和农业科技工作。[1]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党委成员工作分工如下:
党委书记、主任包权同志 负责农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张首山同志 负责党建、纪检、工会、农业宣传、老干部、信访工作。分管组织部、人事科、宣传部、老干部科、机关党支部。
副主任李雅军同志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品”生产、农产品市场建设、菜篮子工程工作。分管市绿色食品产业化管理办公室、财务科、市场信息科、种子管理站、种子公司、种子科研所。
副主任宫殿龙同志 负责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招商引资、外经外贸、三争取、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分管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外经科、项目办、招商一、二、三、四局。
副主任马秉荣同志 负责种植业生产、蔬菜生产、农业灾害应急管理、农业职称评定等工作。分管农业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工作站。
副主任何海波同志 主持新农村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村政策、农业统计、农村信访、材料综合、粮食直补、百万农民增收致富工程、民生工程、县域经济等方面工作。分管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综合科、合作科、基点调研科、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果树技术指导站。
纪委书记宋凤娟同志 负责纪检监察、农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软环境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农垦科。
副主任刘凤军同志 负责农业科技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市院共建、农业循环经济、安全生产、再就业工作、都市农业和设施农业建设。分管科教科、蔬菜办、能源办、农广校。
副主任杨林同志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业法规、农业行政复议、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发布等工作。分管法规科、农业信息中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