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行政级别

大学行政级别

中文名 高校行政级别
规定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所属 学校行政级别
取消时间 201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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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大学行政级别的划分:中国大陆的高校全部是厅局级单位(不含军校)。本科高校一般为正厅级,专科院校为副厅级。其中31所知名高校的校长和党委书记为副部级干部,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任命,归中央组织部管理,俗称副部级高校。但是,即使是副部级高校,其行政级别仍为正厅局级,只有校长和党委书记是副部级。副校长的行政级别与其他高校一样,为副厅局级,其他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也是一样的。

其中国防科技大学由于校长和党委书记为副大军区级,也属于中管干部,因此国防科大也被认为是副部级高校。

地域分布

北京市(7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东北地区(4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陕西省(3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上海市(3所)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

天津市(2所)天津大学、南开大学

山东省(2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江苏省(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湖北省(2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省(2所)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安徽省(1所)中国科技大学

福建省(1所)厦门大学

广东省(1所)中山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四川省(1所)四川大学

重庆市(1所)重庆大学

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

一般本科以上高校都是厅局级,专科高校是副厅局级。例如河南师范大学和安阳师范学院以及安阳工学院都是省属高校,就属于厅级,而大部分大专院校是就属于副厅局级。

发展趋势

2017年,山东启动省属高校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改革试点。试点院校改革后,二级学院及领导人员不再保留行政级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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