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马歇尔·哈伦约翰·马歇尔·哈伦Harlan, John Marshall1833~1911年美国大法官。出生于肯塔基州博伊尔,1850年代在那里执律师业。南北战争期间领导联邦兵团,并担任州总检察长(1863~1867),后来总统拉瑟福德·海斯任命他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担任大法官期间(1877~1911),是该院历史上最有力的异议者之一。哈伦的最著名的不同意见是在“普莱西诉弗格森案”(1896)和一些保障黑人权利的民权案件(1883),他认为种族隔离在宪法中是不能容忍的,所有公民不应受歧视。其他著名的不同意见还有联邦所得税的案子(1890)和一些根据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而引起的许多反对垄断的案件。他的孙子约翰·马歇尔·哈伦二世(1899~1971)后来也当上最高法院大法官(1955~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