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说:“对一切不敬神的人普遍宣告:他们必须放弃他们现有的习惯,赞成敬神的生活。”对犯了渎神罪的人,要进行监禁,对无神论者则也要进行训诫、监禁,必要是必须处以死刑,禁止非法的宗教活动,乃是“一条普遍的法律”。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因“渎神罪”被判处死刑。 亚里士多德也被指控为犯有“渎神罪”。
2011年11月14日,澳大利亚一名男子参加麦加朝圣时,被控侮辱先知穆罕默德的同伴,被拘押在麦地那(Medina),后被判罚穿夹克鞭刑75下。
家住在伊斯兰堡的少女丽芙塔·马什,2012年8月16日被当地警方拘押。她家附近的穆斯林称,亲眼目睹这名女孩焚烧一部《古兰经》的经文。闻讯而来的穆斯林殴打了这名女孩,并引发大规模游行,参与游行的穆斯林达1000人。丽芙塔·马什被伊斯兰教信徒控以渎神罪,如果罪名成立,这名少女可能面临死刑。
巴基斯坦对于渎神罪的判决十分严厉。对于有关渎神方面的法律条文,巴基斯坦国内也存在争议。2010年,一对信奉基督教的夫妇因未洗手触碰到了一部《古兰经》,被判25年监禁。该国宗教群体对渎神行为的容忍度极低,2012年7月,巴基斯坦一名男子因被控亵渎《古兰经》被一伙人从警察局拖出来活活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