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处理

放射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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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放射性污染的固体废物,按比活度可分为高水平、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按其射线可分为β、γ废物,α废物(α放射性大于10-4居/千克的固体废物);还可以区分为可燃、不可燃性废物,可压缩、不可压缩性废物及长半衰期和短半衰期废物等。 

固体废物的主要来源

  ①铀的开采和治炼过程产生的废矿渣、尾矿砂;

  ②铀加工、核燃料元件制造、反应堆操作、核燃料后处理厂运行及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科研、医疗等单位产生的放射性物质污染物,主要是指不能再用的劳保防护用品,如纸、塑料及橡胶制品、有机树脂、废旧设备、仪表、管道、过滤器、玻璃制品、混凝土等;

  ③放射性废液浓缩物转化成的固化体(水泥、沥青、塑料、玻璃固化体等)。

分五类

  1.核医学科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放射性废物不得作为一般垃圾处理。必须由有关部门收集,统一按国家规定送往放射性废物处理场处理。

  2.固体放射性废物可以暂时存放于专用污物桶,污物桶须用脚踏开关,并在外周用铅砖或铅皮加以防护。固体废物应定期收集于专门容器,在容器外注明放射性核素品类、半衰期(多种核素时以最长半衰期为准),封存于指定地点。废物封存区应远离工作区,墙及门应有防护,最好无窗,门应有锁,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专人管理。

  3.液体放射性废物可采用以下处理方法

  (1)离子交换树脂处理:将阴离子交换树脂约1kg(湿基)装入输液瓶内,瓶外包防护铅套,瓶下口接胶皮管,通下水道。用法:将沾有放射性核素的注射器、药杯、吸管等玻璃器皿用水洗涤,将洗涤液直接由输液瓶上口注入,交换后排入下水道。树脂饱和再生处理:阴离子树脂用4倍体积的8%氢氧化钠溶液浸泡2h后即可重复使用。

  (2)如液体放射性废物所含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短于15d,可送入衰变池内封存,直至超过其中最长半衰期10倍以上,水中放射活性低于3700Bq/L以下,再排入下水道。

  (3)如液体所含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长于15d,及处理树脂用混有高比度放射性的液体,须封存于专用、密闭容器,送往放射性废物处理场处理。

  4.放射性废气的处理。任何有挥发、蒸发可能性的放射性核素及操作,均必须在有足够通风条件的专用场所进行。排风口应有活性碳或其他有效过滤装置。过滤器内容应视工作量及放射性负荷定期更换,换下的有放射性的过滤器按固体放射性废物方式处理。

  5.使用放射性核素后患者排泄物的处理,同液体放射性废物2、3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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