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2月,毛泽东同志致信张闻天同志,首先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概念,从唯物主义道德观的角度初步阐述了“为人民服务”的问题。1942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指出,我们的文艺“是为着人民大众的”。1943年,他又在一次党内指示中提出了“为群众服务”的思想。1944年9月8日,在中央警卫团追悼张思德的会上,毛泽东同志发表《为人民服务》的讲演,第一次从理论上阐明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强调:“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党的七大把“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写入了党章,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以确认。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领导群众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全部过程中,始终同群众共甘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最基本的要求和党员应履行的义务之一,它体现了党的根本立场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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