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肾炎放射性损伤患者的临床表现以多系统多脏器的损害为特点,其中尤以神经系统、血液系统 、内分泌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的症状为明显。
从中医学的角度分析,放射线属毒热之邪,热邪过亢,毒火上攻清窍可出现头痛、头晕、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嗜睡、失眠等症状;热毒伤阴,阴精亏耗则体温升高且不稳定、口干舌燥、皮肤脱屑、脱发、尿黄便秘、舌质红、苔黄及脉沉、细、数等;毒热灼伤脾胃,则妨碍运化水谷的消化机能,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腹泻诸症;灼伤肺脏,则影响肺的宣发与肃降功能,并产生咳喘肺气失宣等呼吸道感染现象;毒热邪气伤及肝肾,致肝肾亏损,则出现情绪不稳、烦躁易怒、筋脉失养而手足颤动、腱反射异常、爪甲变形脆裂、肝区疼痛、腰膝关节疼痛等症候;肾藏精,其华在发,肾精亏损,故引起脱发;热毒伤及血脉,则有齿衄、鼻衄、皮肤出血点及瘀斑等出血倾向;热毒消耗人体正气,致人气血亏虚,阴精不足,则产生全身虚弱疲乏,抵抗力降低,精神萎糜不振,劳动力下降等现象。
虽然正气由众多因素所构成,但放射性损伤患者全身抵抗力降低显然与白细胞数量减少有密切关系,一般认为,白细胞总数和淋巴细胞绝对值是确定人体受放射性损伤程度的指标之一。全身衰弱疲乏与血管张力降低、钙磷代谢等水电平衡紊乱亦有一定关系。
放射性皮炎
高能电离辐射包括α、β粒子、γ射线、χ射线和中子射线等。其中χ射线是人工设备制造的,而α、β粒子则来自放射性物质的衰变,如铀、铯—137和钍等。χ射线和γ射线都是高能磁辐射,而α、β射线则是带电荷的亚原子粒子流。
当这些射线闯入人体时,它们会以很大的能量来破坏细胞的染色体、酶,使细胞的正常功能发生紊乱,也可破坏机体神经体液调节和许多器官组织,致使全身功能紊乱,甚至造成死亡。如对狗全身照射60CO(钴)500拉德(是计算辐射剂量的单位之一,一个拉德等于每1克组织吸收100尔格的能量。一般认为一个人吸收辐射剂量不能超过300拉德)后1小时,就会出现骨髓血窦扩张、出血或白细胞渗出;1天后血窦完全破坏。照射后细胞分裂现象消失,幼稚细胞坏死,吞噬细胞出现,吞噬并清除核碎片及受损伤的白红细胞,等等。
当以致死剂量照射时,可因急性血液循环障碍而在照射当时休克死亡。照射后未立即死亡者,可因急性放射病,导致实质器官急性变性和功能障碍,特别是心肌急性变性、心肌炎、纤维素性心包炎、脑出血、水肿及神经细胞崩溃、广泛组织器官出血等,亦可导致最后死亡。如以400拉德X射线对全身照射,可使皮肤发生病变,甚至死亡。
由于科学技术的发达,人们受辐射的机会增多了,如原子能的和平利用,工农业、医学和科学研究领域中广泛地利用x射线和放射性同位素,如果使用不当,不注意保护,就会对人体造成损伤,甚至造成死亡。放射性损伤多为职业性损伤或意外事故,但也曾见用放射性物质进行自杀或他杀的案例。
需要法医学鉴定时,法医应与有关专业工作者协同勘验。
应了解案情和发案过程,并检验放射源。一般由外照射引起急性放射病死亡者,体内无放射物质遗留。如果是口服或注射大剂量放射性核素致死者,体内可检出放射性物质。活体可采取血、尿进行测定放射量。在检验时,应注意防护工作,特别是在解剖取样时,更应防止射线的损伤。
如果查明放射物质存在,又验明尸体组织有明显的急性放射损害病变,才可鉴定为放射性损伤致死.
植入放射性元素
一个人在接受放射治疗或在事故中受射线照射后出现症状,应怀疑有射线损伤。检查机体功能障碍的方法很多,但现在尚无用来诊断辐射损伤的特殊方法。预后根据总剂量、剂量率以及在体内分布情况而定。反复进行血液和骨髓检查可了解损伤的严重性。
若出现大脑综合征或胃肠综合征时,诊断比较明确,但预后很差。出现大脑综合征,常在几小时至几天内死亡;胃肠综合征常在3~10天内死亡,虽然有的人能存活几周;造血系统综合征常在8~50天内死亡;也可能在2~4周间因严重感染或3~6周间因大出血导致死亡。
慢性射线损害,有可能是在不知道或被忽视有外照射的情况下,受到辐射,诊断很困难,甚至不可能。如果怀疑为射线损伤,应寻找职业辐射的可能性,可到有关保存辐射记录的机构查阅资料。对明显受到辐射并出现异常的人,可以定期检查细胞中含有遗传物质的染色体。但这些检查结果不一定得出肯定的结论。如受到辐射,应定期检查眼是否出现白内障。
放射性物质沾染的皮肤应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如有可能,应用专门清洗液清洗。小的皮肤破口,必须仔细冲洗、清创,清除所有放射性微粒。如果吞食放射性物质不久,应立即设法催吐。如果接受过量辐射,应进行呼吸监护和尿的放射性检查。
急性大脑综合征是致死性的,倾向于姑息疗法;减轻痛苦、焦虑和呼吸困难。使用镇静药物控制惊厥。
腹部放射治疗引起的急性放射病,可在放射治疗前服用抗恶心、呕吐药物(止吐剂)来减轻症状。
胃肠综合征可用止吐剂、镇静药和刺激性小的饮食缓解症状。可进食流汁。反复输血、使用抗生素,有助于患者渡过受辐射后最初4~6天的危险期,直到胃肠道的新细胞开始生长。
造血系统综合征,以输血来纠正贫血。使用抗生素,绝对避免与带有病菌的人接触防止感染。必要时施行骨髓移植术,但除了用患者同卵双生的骨髓外其他移植的成功率较低。
慢性辐射远期效应的治疗,首先要消除辐射源的影响。能用药物将有些放射性物质如镭、钍和放射性锶从体内排除,药物吸附这些物质后从尿中排出。但这些药物只有在受辐射后立即用药效果最好。放射性溃疡和肿瘤应手术切除和外科整形手术修复。辐射引起的白血病治疗与其他白血病相同,都用化学疗法(见第157节)。通过输血纠正贫血是暂时措施,因为辐射损伤的骨髓不大可能再生。不育不能治愈,但对因卵巢、睾丸功能障碍引起的性激素水平低下,可用激素替代疗法。
皮肤早期可发红发痒、疼痛,或红斑、脱皮,护理不当可造成局部破溃、渗液,继发感染;晚期皮肤损伤为色素沉着、萎缩、深部纤维化。放疗中应保持照射野洁净,但不要擦洗弄破皮肤。早期反应可适当停照1~2天,—般反应不影响继续治疗。
胃肠系统放射反应和损伤
(1)急性放射性食管炎:多见于颈部及胸部肿瘤进行放射治疗的病人,发生在放射治疗7~15天后。
临床表现:吞咽时胸骨后疼痛,可见少量吐血。出现放射性食管炎时可行对症处理,进软食,禁刺激性食物,疼痛厉害时,饭前可含咽2%利多卡因液。药物治疗,地塞米松0.?5mg,每日3次含化,—般5~7天临床症状大部分消失,不必中断治疗。
(2)急性放射性胃炎:易发生在上腹部放疗时。临床表现: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发生急性放射性胃炎时应避免刺激性食物,服用维生素B,,解痉止吐药可缓解。
(3)急性放射性小肠炎:易发生在腹部照射时,以恶心、呕吐、痉挛性腹疼及腹泻为主,偶有出血、小肠梗阻、穿孔或瘘管形成。放射剂量>500cGy,乙状结肠最易受损伤,可出现腹痛、里急后重及便血等。肛门粘膜及肛门周围皮肤对放射线敏感,易局部渗出、糜烂及继发感染。
(4)急性放射性肝炎:肝脏接受放射剂量达3300cGy时,特别是与化疗并用时,易发生急性放射性肝炎。一般发生在放疗后1~2个月,有的潜伏期达10个月。主要临床表现,除了恶心、乏力外,可见短时期内肝脏迅速增大,出现大量腹水,有时伴有黄疸.肝功能检查提示肝功能损害。
暂时尚无特效的治疗方法,主要以对症治疗为主,给予高蛋白、高热量饮食,限制盐的摄入,给予B族维生素、维生素C,较大剂量的维生素E和肝泰乐等保肝治疗。皮质激素可以试用,但作用尚不肯定。
放射性肺损伤
急性放射性肺炎是危害性较大的并发症。照射剂量3000—4000cGy3—4周后,所照射的肺呈现急性渗出性炎症。每一位肺部照射的病人都有这种改变,但大多数不产生症状,此时若有感染即产生症状,叫急性放射性肺炎。若不产生症状,照射结束后,炎症逐步吸收、消散,逐渐形成不同程度的肺实质的纤维变。肺纤维化发生于照射后6个月左右,逐渐加重,到一年达到最严重的地步。
放射性肺炎的形成与照射面积关系最大,与剂量及分割、机体因素、个体差异、有无慢性肺疾病与放射性肺炎的发生也有一定的关系。放疗中并用ADM、PYM、VCR等抗癌药及吸烟也易促使放射性肺炎的发生。放射性肺炎的治疗主要是用大剂量的抗生素及肾上腺皮质激素,尤其是大剂量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连续数周。其他可给予支气管扩张剂等对症治疗。
中枢神经系统放射性损伤
(1)全脑放疗的急性反应:表现为脑水肿、颅内压增高,头痛、恶心、呕吐,给予少量地塞米松可缓解,还可出现疲劳、嗜睡、大脑局灶性坏死。其他慢性损伤表现为记忆力丧失、视觉异常等,无特殊治疗。
(2)放射性脊髓炎;早期损害出现于放疗后数月内,病人低头、屈颈时出现电击样症状,向肢体或背部放射,约持续4—8个月,个别达数年。
晚期可表现为脊髓横贯性损伤,多见于脊髓照射剂量≥5000cGy时,表现为下肢感觉异常,如灼热感或疼痛等,进而出肌无力,呈进行性,终至出现损伤平面以下截瘫,伴膀胱或肠麻痹。放射性脊髓炎要以预防为主,即给予合理的设野及剂量。急性期可即时给地塞米松,辅以神经营养及扩张血管药物等。一般的放射反应是允许的,如皮下组织纤维变,肺照射后纤维变,腹部照射后轻度腹泻,脑照射后记忆力减退及头颈部照射后口干等,但是有些放射损伤,例如放射性截瘫、脑坏死、肺坏死、骨坏死以及肠穿孔等,因为会给病人造成极大的痛苦,甚至危及生命,应严格避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