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巷口人民法庭庭长。[1]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届委员会候补委员,党的十九大代表
黄志丽年均办理民商事案件数近500件,通过“两篇文章”,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与“心结”,上诉率不到千分之三,无发回重审,无撤销改判,无申诉信访。让“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成为群众家门口的“小法院”,
把案件带到村庄,带到社区,借助基层组织和亲戚朋友等力量感动人。在离婚案件中倡导夫妻双方用心经营、相互沟通;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教育当事人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在相邻纠纷案件中主张谦恭礼让、和睦相处。
曾行程40公里,谈话33小时,先后8次调解花甲老人遗产之争;曾经关心一个伤残的80岁独居老人3年,直至老人去世;多次申请社区街道、民政部门和社会救助机构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帮助,让司法权威在具体的人性关怀中得以彰显。
2010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漳州市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福建省优秀女法官”、“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被评为“全省十佳法官”,荣立个人二等功,并当选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6]
2014年6月19日,入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
2015年4月28日,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15年10月13日,荣获全国敬业奉献模范称号。[7]
中央电视台2014年全国“最美基层法官”评选活动福建省推荐候选人。
2016年07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获得者。[4]
2016年11月,成为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候选人。
2016年12月,被评为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之一。[3]
2018年2月,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2]
2019年9月25日,被授予“最美奋斗者”荣誉称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