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权

翻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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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翻译权是指作者具有许可或禁止他人将其文字、音像作品以另一种语言文字再现,或者将其计算机软件作品由一种计算机语言编写的程序改变为另一种计算机语言编写的程序的权利。翻译权主要适用于文字作品、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等。

简介

  翻译是将作品译成其他文字,包括译成外国文字,其他民族文字。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翻译不能改变原作品的内容,而且只限于文字作品。 

  著作权人享有自行翻译其作品和允许他人翻译其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是著作财产权的一项重要权能,翻译权包括各种文字的翻译权。作者授权他人翻译其作品,一般会限定翻译的语言种类。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不得随意将作品翻译成其他语种。即著作权人转移一种文字的翻译权,不等于也转移了其他文字的翻译权。如转让了俄文的翻译权,并不意味着英文的翻译权也转让了他人。翻译者对其翻译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翻译原作即产生译本,译本是原作的派生作品。译本的著作权与原作的翻译权全然不同,译本的著作权是译本翻译人的权利,原作的翻译权是原作著作权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在原作著作权人自行翻译的情况下,原作著作权人与译本著作权人则为同一人。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不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主要是指不侵犯著作权人的翻译权。

  另外,《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国人的作品,可由政府强制许可翻译,无需征得外国著作权人的同意。

版权交易

图书出版工作既是一项文化活动也是商业活动。国际性的知识和艺术产权的交流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一系列还在进行着的商业性交易的结果,如图书进口和出口,以及翻译权的交易。因为图书翻译成本国文字出版后,它的读者远比进口的外文版图书的读者多。因此,翻译权交易在国际图书出版业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这种版权的买卖在小说类图书中占的比重比较大。无论古典著作还是流行小说都会有几乎所有大语种和绝大多数的 小语种翻译出版。许多国家的出版商之间有关新小说翻译权方面的信息也不断地涌现。同一国家的出版商之间争取获得名作家作品翻译权的竞争也很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尽快作出决定并投入一定的资金,将畅销图书的翻译权进行拍卖,与出高价的竞拍者签订协议也是一种习惯做法。如果一本非小说类图书符合出售版权的条件,它将吸引出版商购买其翻译权。理由是:购买翻译权要比从头开始出一本此类的书省钱、省时。另外,如果要获得图书插图的版权也比较困难。因此,购买翻译权是惟一最经济的出书办法,因为用一种文字出一本类似的图书费用太高。买卖翻译权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二条:版税率和版税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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