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指针主要是因为这些疏忽而出现的删除或申请访问受限内存区域的指针。
任何指针变量刚被创建时不会自动成为NULL指针,它的缺省值是随机的,它会乱指一气。所以,指针变量在创建的同时应当被初始化,要么将指针设置为NULL,要么让它指向合法的内存。如果没有初始化,编译器会报错“ ‘point’ may be uninitializedin the function ”。
有时指针在free或delete后未赋值 NULL,便会使人以为是合法的。别看free和delete的名字(尤其是delete),它们只是把指针所指的内存给释放掉,但并没有把指针本身干掉。此时指针指向的就是“垃圾”内存。释放后的指针应立即将指针置为NULL,防止产生“野指针”。
不要返回指向栈内存的指针或引用,因为栈内存在函数结束时会被释放。示例程序如下:
函数 Test1 在执行语句 p->Func()时,p 的值还是 a 的地址,对象 a 的内容已经被清除,所以 p 就成了“野指针” 。
在养成这些习惯的情况下,野指针的危害是可以降低的:
指针变量一定要初始化为NULL,因为任何指针变量(除了static修饰的指针变量)刚被创建时不会自动成为NULL指针,它的缺省值是随机的。
当指针p指向的内存空间释放时,没有设置指针p的值为NULL。delete和free只是把内存空间释放了,但是并没有将指针p的值赋为NULL。通常判断一个指针是否合法,都是使用if语句测试该指针是否为NULL。例如:
对于使用 free 的情况,常常定义一个宏或者函数 xfree 来代替 free 置空指针:
所以动态分配内存后,如果使用完这个动态分配的内存空间后,必须习惯性地使用delete操作符去释放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