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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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水利用地重点项目

以故城军用机场(衡水机场)为基础规划建设衡水军民合用机场,位于故城县里老乡,属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35公顷,全部占用耕地。

第三节  电力用地重点项目

规划期间新建青太(青岛至太原)、邯黄(邯郸至黄骅港)、京九高铁(京衡段)三条铁路。青太客运专线途经武邑县、深州市、桃城区、景县4个县(市、区),属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35公顷,占耕地22公顷;邯黄货运铁路途经枣强县、冀州市、桃城区、武邑县、阜城县5个县(市、区),属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110公顷,占耕地70公顷。

一、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

1. 高速公路用地

新建大广(大庆至广州)公路,其中大麻森到邓家庄段为扩建工程,属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邢衡、衡港、任德、石津、衡昔、衡德高速公路及石黄高速公路深州至冀州连接线新建工程属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涉及桃城区、深州市、枣强县、景县、故城县、饶阳县、武邑县和阜城县8个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1660公顷,占耕地1050公顷。

2. 干线公路用地

新建富德公路、廊清公路、井千公路(武邑至前磨头段)、辛霞公路、武馆公路、宁宁公路、保定?衡水公路南延工程(前磨头至国道106段)、东大公路(X809)衡水市辖段、枣景公路枣强至龙华段、保衡公路安平绕城段项目、机场公路、邢衡公路、郑昔公路、段芦头?武城公路、新河?故城公路、富镇?故城公路、衡井公路至保衡公路段、深州至饶阳公路、阜城至武强公路、冀衡大道、新区四路、新桥新路、横一路、纵一路等,扩建国道307、衡德公路、正港公路、肃临线(国道307至衡水段)、宁武公路(S385)衡水市辖段、肃临公路大田庄互通至衡水市区段、中湖大道等干线公路,项目涉及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685公顷,占耕地440公顷。

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

建设国家级重点项目南水北调衡水段主体及配套工程(包括干支渠、千顷洼西库和各县南水北调支渠检查井、泵站)、调蓄水库新建工程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新增建设用地1605公顷,占耕地1040公顷。

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

第四节  其他重点建设用地项目

新建石西(武邑)500千伏变电站一座。新增建设用地22公顷,全部占用耕地。

第一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新建南郊变、白庙变、东郊变、金寺变、崔池变、苏村变、龙马变、武强、阜城等9座220千伏变电站,扩建衡水站、前铺站、田庄店、景县站、杨村站、故城站等6座220千伏变电站,在规划期末220千伏电网将覆盖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43公顷,全部占用耕地。

一、加强土地规划法制建设

新建安平县、阜城县、故城县、景县、饶阳县、深州市、桃城区、武邑县、武强县110千伏变电站。新增建设用地15公顷,全部占用耕地。

二、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冀衡循环经济工业园、北方工业园区、赵圈镇循环工业园、邓家庄物流园区、太古庄工业园区、夏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中粮生化能源(衡水)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燃料乙醇、3万吨乙醇胺工程等建设用地项目。同时,加强衡水湖湿地恢复与衡水湖湖中岛生态工程建设。新增建设用地766.3公顷,占耕地592.6公顷。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三、推进规划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实施管理

制定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规划预审管理办法、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违反规划处罚办法等法规,为规划实施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加强执法监察力度,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维护土地利用管理秩序。

一、严格年度计划控制

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构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测体系。

二、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加强土地规划行政、科技队伍建设,增加技术支撑力量。加强土地规划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土地规划人员专业素质、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为推进土地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供保障。

三、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四、强化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明确各项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

五、健全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强化建设项目批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占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农用地转用计划和未利用地占用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经济调控机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

一、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

对本行政区域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于违反土地规划的重大案件,情节严重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

健全对主管领导干部政绩的科学评价体系,将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地、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签订目标责任状,将耕地与基本农田的保护纳入政府主要领导人离职或升迁考核范围,目标未实现者,不得升迁。对集约用地实行量化的评价考核,明确目标和责任,将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分解下达挂钩,与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挂钩,从机制上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力度。

三、制定环境保护利益调节机制

第四节  健全规划实施技术保障

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该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土地出让收入向土地整治、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倾斜。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

一、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办法,对全市各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进行年度评价,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与各地年度土地利用指标进行挂钩。完善土地税费制度,发挥地价和税费的调控作用,遏制土地浪费,促进土地向集约高效方向流转。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征缴增值地价,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二、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价及管理系统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环保准入。积极探索和制定环境补偿政策、排污权交易政策以及合理的排污费征收和使用政策。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有效降低地表水、大气、固体废气物和噪声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三、构建土地规划电子政务平台

第五节  提高规划实施社会能力

利用GIS技术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积极探索和运用计算机及遥感技术(R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到用地和数据库更新一致。

一、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

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网络,及时评价规划的实施效果,总结实施成效,客观分析规划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用地选址。加快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重点对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执行、土地审批及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项目用地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预防和防止未批先用、批而未用等现象的发生。

二、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建立各县(市、区)的土地规划数据库,促进不同数据库的集成与整合,保证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决策提供高效、快速、实时的土地规划统计分析数据。

三、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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