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放款(Packing finance (Packing finance) )也称打包贷款(Packing Loan)
如果客户是采用 信用证 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需要融资的时候,我行可以信用证正本为还款依据向客户提供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支付生产或收购信用证项下产品的开支及其他从属费用。
打包贷款业务流程图
1.在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实行 独立核算、有进出口经营权、在银行开有人民币帐户或 外汇帐户的企业。
2.出口商应是 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财务状况良好、领取 贷款证、信用等级评定A级以上。
3.申请打包放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已从有关部门取得信用证项下 货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
4. 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跟单 信用证,并且信用证的 结算不能改为 电汇或 托收等其他的 结算方式, 开证行应该是具有实力的大银行。
5. 信用证条款应该与所签订的合同基本相符。
6.最好能找到另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 抵押物。
7.出口的货物应该属于出口商所经营的范围。
8. 信用证开出的国家的政局稳定。
9.如果信用证指定了 议付行,该笔打包放款应该在议付行办理。
10. 信用证类型不能为: 可撤销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 付款信用证等。
11. 远期信用证不能超过90天。
1. 出口商在收到 信用证后,向我行提出打包放款申请。
2. 出口商向我行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等材料。
3. 出口商将 信用证正本留在我行作为 质押品,获得我行 贷款。
(1)可解除您在备货前资金不足的烦恼;
(2)令您能以小本钱做大生意。
信用证项下的 商品出口企业
1.打包放款的申请人应为该 信用证的 受益人;
2.融资 需求既可以打包放款解决又可以一般 流动资金贷款满足时,应优先发放打包放款;
3.打包放款只能用于该 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采购、生产或流转的资金需要;
4.如 信用证规定允许 分批装运,除非申请人需一次性采购,分批使用,分批生产,分批出运,否则,应根据申请人分批出运的计划,分批放款,以便监控 贷款的使用及还款。
1. 信用证正本;
2.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
3.外销合同;
4.境内采购合同;
5. 营业执照副本;
6. 贷款证;
7.近三年度的年度报表;
8.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9.法人代表证明书。
最高金额为 信用证金额的80%。
1.期限不超过 信用证有效期后的15天,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2. 展期:当 信用证出现修改最后 装船期、信用证有效期时,出口商不能按照原有的时间将 单据交到银行那里,出口商应在 贷款到期前十个工作日向银行申请展期。
3.展期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贷款展期申请书、 信用证修改的正本。
出口商A公司凭美洲银行来的不可撤销 即期信用证向我行申请 金额为300万人民币的打包放款,用于生产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产品。我行对 信用证真实性、条款等项内容及A公司提交的进出口合同等证明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查结果表明, 信用证真实有效,条款清晰明确,符合我行有关规定。经我行信贷部门审查,A公司 财务状况良好,信誉可靠,履约能力亦符合我行有关规定。在此情况下,我行为A公司办理了打包放款手续,为其发放了300万元人民币的打包放款。
1. 问:在工行办理打包放款的客户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须有出口业务经营权;具有良好的贸易履约能力;最近三年无不良纪录等。
2. 问:工行打包放款业务的利率标准如何?
答:按同期 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