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

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

中文名 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
地点 中日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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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谈判

2013年03月26日~2013年03月28日,在韩国首尔举行第一轮自由贸易协定谈判。[1]

首轮谈判将重点讨论各领域的谈判日程和范围。第一轮谈判涉及商品、原产地、贸易救济、服务和投资、知识产权等。[2]首轮谈判,韩国方面首席代表为崔京林,中方代表团首席代表为商务部部长助理俞建华,日本代表团的首席代表为外务省负责经济事务的外务审议官鹤冈公二。

三方确认,中日韩三国自贸协定协商范围将以三国共同研究报告为依据,必要时将增加新的内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等所有领域的协商将同时进行。其中货物贸易协定谈判将采取双边协商和三方协商同步进行的方式。服务贸易、投资协定、法律协定原则上按照三方协商方式进行。关于协商小组的构成,三方同意设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其他领域的专门协商小组。而是否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纳入协商范围之内,三方未达成一致。三方还就减让关税等具体技术性细节交换了意见。[3]

二轮谈判

2013年07月30日~2013年08月02日,在中国上海举行第二轮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三轮谈判

2013年11月26日至29日在日本东京举行。

在此轮谈判中,各方就商品领域基本方针、谈判范围、与其他自贸协定的关系等事宜进行磋商。在商品领域,与会各方主要商讨减让案拟定方式、各项目分类和处理方案及统计交换的基本方针。

此外,三方在原产地和通关、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卫生检疫、贸易技术壁垒等领域召开了工作小组会议。除了商品领域,三方在服务、投资、竞争、总则、知识产权领域召开工作小组会议,而电子商务、环境、政府采购和食品领域的专家进行了对话。

[4]

四轮谈判

2014年11月10日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会议纪要

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决心深化和加强上述关系,以发展和提升彼此间经贸关系;

基于各自在世界贸易组织下的权利和义务;

决心推动世界贸易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忆及彼此建立有关合作机制以巩固、拓展和丰富中韩间贸易和投资的意愿;

认识到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将为中韩双方带来利益并提升双边经贸合作;

忆及双方于2012年5月2日在北京发表的关于正式启动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联合部长声明;

注意到双方谈判代表已就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实质内容达成一致,但文本须经双方进一步商谈完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阁下与大韩民国总统朴槿惠阁下举行正式会见时,

达成以下关于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的谅解:

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已实质性结束;

二、按照指示,双方谈判团队将在年底前完成余留技术问题的谈判。

本纪要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以中文、韩文和英文书就,三种文本同等作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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