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基金由企业按规定比例上交时,作分录如下:
减:企业留利基金——调剂基金
减:专项存款
收到上级拨入的调剂基金没有制定专项用途的,作分录如下:
増:企业留利基金——调剂基金
増:专项存款
如已制定专项用途的,则计入“企业留利基金”科目的有关明细账户。